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201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9-04-26
信息索引:002482082/2019-00229
发文机构:省教育厅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浙教办函〔2019〕141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35号)要求,现就我省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发展2018年度报告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报告主体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实行校、省、部三级报告制度。高校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全省所有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并在2019年继续安排招生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均须提交年度报告,2018年及以前已全面停止招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校今年不提交报告。二、年度报告内容各高校严格按照《2018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的八个部分(学校情况、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社会贡献、特色创新、问题挑战、对策建议),全面、客观、准确撰写发展报告。要求围绕对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反映2018年度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新问题、新建议以及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展现全省高校继续教育在新时代的新作为。此外,撰写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数据详实,案例充分,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鼓励高校以附件方式报送相关详实的特色案例。三、报告工作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和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发展报告要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后上报,同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的纸质稿。省教育厅将对各校年度报告质量排队分层,并以适当方式纳入对各校相关考核中。请各校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5月31日前登录教育部年度报告工作相关网站(www.zygl.edu.cn),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栏目,及时提交本校年度报告、特色案例。并于6月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年度报告、特色案例及《浙江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2018年基本情况统计表》(样式附后)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以便我们汇总研究并编制上报全省年度报告。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周仙宝、吕佳,电话:0571–88008681、88008860,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12/2109室。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35号).pdf 2.浙江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2018年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