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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工作的函
2014-02-18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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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职成函〔2013〕2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市县职业教育 发展挂钩考核工作的函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科):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以下简称挂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3年度挂钩考核内容具体包含事业发展成效、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实训条件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深化校企合作、成人继续教育和经费保障等八个部分,共计28项考核指标。其中第25项和第26项指标为今年新增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计分 考核采取计分制,总分为12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为20分。根据累积分数对全省所有市县进行排位,确定年度优秀单位并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奖补。 三、考核步骤 2013年挂钩考核继续实行三级考核制,主要分市县自评、设区市初评、省级复评。 (一)市县自评。2014年3月10日前,各市县教育局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完成数据填报。 (二)设区市初评。2014年3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县(市)进行初评。 (三)省级复评。2014年3月底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市县进行省级复评,形成考核结果。4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并下达奖补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挂钩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尤其要加强对考核工作较为薄弱地区的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挂钩考核所涉数据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统计范围涵盖本地区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社区学校和乡镇成校。 (三)加分项目的赋分以“2013年度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等九个建设项目”评审结果为依据。 附件:2013年度省财政补助与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挂钩考核 细则 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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