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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2017-12-28
信息索引:734247248/2017-20574
发文机构:镇海区府办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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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3号)精神,加快我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产业发展和民生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竞争力,为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港口强区、品质之城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二、主要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行动指南,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丰富选择性课程内容;以教学诊断与改进为抓手,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创新校企合作机制,对接地方产业结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三段进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三创教育”特色,倡导并培育工匠精神;创新职业教育的国内外合作模式,助力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城市和“一带一路”建设,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办学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以学校硬件建设为契机,完善各类实训场馆基础设备配置,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达到14000元;校园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师资规模上,确保生师比达到12.5:1,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92%以上;积极培养学科骨干教师及专业带头人,逐步形成一批在省、市范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优教师队伍,三年建设期内争取培养省级名师1—2名,省特级教师1名;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20%以上;教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构建具有镇海职教中心特色的“三创”教育“2+1”模式;形成一支具有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创新教师团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力开展选择性课程,使其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增校本选修课程及项目化课程20门,任意选修课达到80门;教学管理及多元化评价取得创新性进展,学分制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理实一体的教学方法得到普遍应用,“做中学、做中教”的教学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实践,广开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企业文化全方位走进校园,企业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逐步形成;创新职业教育国内外合作的形式,拓展国际合作空间,逐步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重视学生个性化发展,关注学生体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学生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学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9%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5%以上,企业总体满意度力争达到95%以上;建立专业与地方产业动态适应机制,重点建成3-4个市级骨干专业,新增1-2个省级及以上名专业,基本形成覆盖学校所有专业的基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引领作用,努力创建浙江省名校,办学特色品牌进一步显现,社会美誉度显著提高。三、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建立区域产业发展与人才、教育同步规划机制。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产业发展规划中,建立产业规划、功能园区建设对职业人才的需求与职业人才培养动态联动的机制。区教育局应根据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围绕加快推进“一区两带三园”建设,制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加快建立各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统计、预测、供求信息等的发布制度,为职业人才培养提供方向性指导。2.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校企合作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五个对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推动多元主体组建紧密型、以专业为纽带的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加快推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实习实训基地遴选、管理与考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为师生实习实训创造更好条件。3.进一步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通。在做好原有中高职“3+2”、“五年一贯制”等合作模式以及单考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升学途径的同时,积极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本科院校合作开展“3+4”人才培养试点,增加学生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适应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普职融通,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师资、课程、设备等方面的互通共享。鼓励职业学校同时按照技师学院系列推进建设,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4.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培育职业教育培训产业,加大资金和资源供给,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社会培训服务人次与在校生数比保持在2:1以上。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等,允许学校将社会服务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统筹用于教师服务奖励。推进“学分银行”和开放大学建设,加快实现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相互转换,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二)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1.坚持以德为先、技能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从职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出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教育,加强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兼具熟练职业技能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职业新人落实到教材和课堂中。把有机融合优秀的传统文化、独特的地域文化、先进的企业文化,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品牌建设项目落实到文化育人中。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文明风采”竞赛等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发挥职业教育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积极拓展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一校一品”、“一生一艺”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化全面发展。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教学特点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人数,科学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中职学校生师比达到12.5:1。提高职业学校在教师招聘、培养、考核以及管理上的自主权,支持学校按专任教师总数的20%-30%比例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选拔和引进(聘用)若干技术技能水平高、行业企业影响力大的专业带头人。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兼职教师聘请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加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职教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能创新工作室。加强职业教育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学校教师教研水平和科研能力。3.全面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丰富课程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积极探索新常态下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尝试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融入教学计划,逐步实现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两考合一、结果互认。加强实践性教学,积极推行专业认知、跟岗体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实践形式。以专业动态调整为基础,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打造多样化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建立健全“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推广“理实一体化”、“做中学”的课堂教学模式。4.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智慧教育”为引领,发挥“互联网+”模式优势,将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实现信息技术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学校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载体和新手段,助力教育组织形态和教学模式变革。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应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支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协作开发与应用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快精品课程数字化建设。加大校长、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的力度,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三)着力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1.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提升职业学校治理能力。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坚持管办评分离,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落实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职业学校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推动职业学校内部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体制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推进“7S”管理模式,提升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实行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2.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投入、实物投放、参股等方式,参与职业学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共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合作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评估、咨询类中介组织和机构,合作参与智慧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开发或改造相关专业、课程等。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多元主体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统筹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3.提升职业教育国内外影响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国内外合作,继续开展中德合作,创新合作形式,丰富合作内容,鼓励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多形式地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建设优质合作办学项目,吸收国内外职业教育先进理念、标准、课程、教材等,建立与国际行业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探索与本地企业和产品、服务“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区域企业国内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骨干人才。积极探索海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教师海外进修计划,资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赴海外培训。推进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和职业培训。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强化依法治教,根据《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规定,依法保障、规范职业教育办学活动。强化政府统筹职能,进一步强化并完善由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经信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商议、制订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与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进度通报制度,形成部门协同推进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对话协作机制和平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制订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二)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逐步提高投入标准,确保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的2倍。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支持技术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实习实训设备扩充更新与耗材等需要。继续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中德合作等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资金,保障每年全国及省市技能大赛专项资金(按实结算)。逐年增长区级层面终身(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力争达到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鼓励多元主体经费投入,尝试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基金。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对职业教育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制度,健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教育和岗位准入制度,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技术技能人才的起薪标准,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破除学历壁垒,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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