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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
2016-05-04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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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61号) 发布日期: 2016-05-04 浏览次数:183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2016年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完善政策、优化结构、精准管理、强化服务”的工作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调控与融合并举,大胆创新、狠抓落实,深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政策。二是根据国家、省有关居住证制度改革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我市居住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三是按照新型城镇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公共服务梯度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总结推广镇海区流动人口动态积分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二、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发挥产业政策源头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实现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从依靠劳动力数量向更多依靠技能提升、技术进步转变。深入推进“四换三名”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大力发展电商经济,实现减员增效。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旧厂区改造长效机制。严格环保、土地、安全、水耗、能耗等行业准入标准,依法限制依靠低技能人力资源为主要支撑的项目。加快“低小散”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调查摸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审批,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淘汰清理一批安全有隐患、权益保障有风险的“三合一”场所、租赁场地经营企业。三、加强技能素质培训,优化流动人口结构素质抓好《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的贯彻落实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激励工作,推进实训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优秀青工及紧缺人才培训,落实专技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实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力争在提高人力资源规模适配度、技能型劳动力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破。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和熟练员工队伍。加强技能人才服务工作,切实做到政策留人、服务留人、文化留人、感情留人。创新外来务工人员招引方式,推进“山海协作”,积极开展校企对接,努力缓解企业用工中的结构性矛盾。与员工的职业道德、文明素养培训相结合,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在全市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抓好技工院校建设,探索“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培训外来务工人员190万人次,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型劳动力1.2万名,新增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培训30万人次。四、依法综合治理,创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力度,开展地毯式、滚动式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三无”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对少数有犯罪前科、违法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重点对象进行动态防范。切实抓好《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适时开展车棚车库出租、“群租群居”现象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下流动人口的信访、维稳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心理健康,整合各方资源,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流动人口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做好预防犯罪工作,进一步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全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率达90%,登记信息准确率达90%,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达95%。五、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提高权益保障水平完善就业创业体系,进一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范围,促进流动人口创业就业。加强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中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失业动态监测跟踪工作,重点跟踪企业转型升级情况。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适时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城镇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和流动人口等各类职工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政策。抓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流动人口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以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克扣流动人口工资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完善特殊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出台建设领域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健全企业恶意欠薪行政司法联动查处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开展法律援助流动人口讨薪专项行动,畅通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和谐企业创建率在 85%以上,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劳动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工作载体,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率先探索“互联网+”流动人口的工作模式,继续在镇海区开展流动人口手机APP平台试点并适时在全市推广,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并依托该平台探索建立新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结合教育资源承载力,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平稳有序。不断扩大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推进网络化协作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信息掌握率)达85%以上,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网络化协作信息提交、接收和协查反馈率均达90%以上,流动人口子女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七、拓展工作载体,促进新老市民融合提升再组织化程度,重视培养发展优秀流动人口加入党、团、工会等各类组织,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积极培育民族促进会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发展平台,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突出共建共享,深化拓展融合性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打造融合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流动人口同等免费开放,依托社区教育网络开展以提升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和职业素养为主的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阅读、农民工艺术节和送戏送书送电影服务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推进区域功能区集聚(居)地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外来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1:1以上的村(社区)融合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创建率达到100%。八、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深入研究人口变化发展规律,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加大对重要政策、重大事项的联合调研、专家咨询、专题论证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研究水平。建立常态化流动人口基础数据研判分析制度,全面了解产业、行业、重点领域流动人口分布、结构、变化等情况,为制定政策、科学调控提供支撑。持续开展立体式、多层次的舆论引导。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市级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于年中、年底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有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0上一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银监局关于深化银行业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57号)下一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口岸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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