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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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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8〕345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8-10-31 浏览次数:117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区县(市)教育局,城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培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2018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范围为教龄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在同一学校工作满3年的外聘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二)在参加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主办的专业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个人一等奖前2名、省级一等奖(或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本次上报材料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 三、认定办法和步骤 (一)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核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在校内进行公示,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学校盖章确认)。 (三)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有关材料,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报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四)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照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认定,并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宁波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联系人:李静珠;联系电话:87079125;邮箱:63809997@qq.com。 附件:1.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申报表.docx 2.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认定材料清单.docx 3.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能手申报人专业教学能力鉴定表.docx 宁波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1日 上一篇: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中小学学科德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下一篇:关于下发2018年下半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高学校教育...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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