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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9-16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文号:甬人社发〔2013〕357号 发布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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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甬人社发〔2013〕357号 发布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日期:2013-09-16 阅读次数:46 保护视力色: 【文字 大 中 小】 甬人社发〔2013〕357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我市有7个项目(附件1)被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认真做好有关筹备工作。在每期项目举办前(国家级项目60天前、省级项目30天前),承办单位应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经费预算等)上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 二、高级研修项目应按照班次类别面向全国、全省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三、根据项目主题,精心设置高级研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各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8学时(国家级为5天左右),每期学员50人以上。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并按每半天3学时记录继续教育学时。 四、按计划在本年度内完成研修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请提前与我局沟通。 五、高级研修项目结束时,承办单位应对办班成效作出评估,并认真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学员名单、办班质量评估调查表、经费决算表(附件2)、主要专家简介及联系方式、高级研修项目形成的论文(含集体论文)、咨询建议等有关材料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六、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实行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各级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给予的资助,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需求调查、选题论证、专家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会场租用等。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20条措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务求取得实效。高级研修项目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高级研修项目办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联系电话(传真):0574-87314584电子邮箱:sjy@zjnb.lss.gov.cn qq:423294280 附件:1.2013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 2.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1日 甬人社发〔2013〕3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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