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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3-01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就业创业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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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就业创业网 发布日期:2018-03-01 作者:宁波就业创业网 阅读次数:162 保护视力色: 【文字 大 中 小】 各区县(市)两创办、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两创办、人力社保部门: 为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宁波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 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是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等各类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或在校生。 符合2016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条件(详见甬两创办〔2017〕6号文件)而未申报的,允许进行一次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助标准 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1.申报时间为3月1日-3月23日,逾期不受理;申报地点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区县(市)经办机构于4月2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所在地两创办审核盖章后的《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1)》(见附件2)和其他申报材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经复核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将补助名单及《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2)》(见附件3)报市两创办确认同意后,在市两创办和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3.市两创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双创项目补助申报进度统一下拨补助资金,对因企业帐户冻结、注销等情况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取消补助资格。 五、其他说明 1.小微企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划型标准为准。 2.原有企业注销、吊销或变更法人后,重新进行工商设立或登记的,不属补助对象。 3.带动就业人员以企业名下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被带动就业人数。 联系人:刘御斌,联系电话:83867360。 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名录 序号 区县(市) 经办机构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1 海曙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15-18号窗口 55880262、55880265 2 江北 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江北区槐树路88号人才服务办公室 87667095 3 镇海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5-10号窗口 86250960,86292807 4 北仑 北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北仑区长白山路509号3楼8号窗口 86780582 5 鄞州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142-144号窗口 88225073、88225382 6 奉化 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奉化区南山路198号215办公室 88975000 7 余姚 余姚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余姚市阳明西路718号(原大丰行政楼三楼) 62722645 8 慈溪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4楼401办公室 63938223, 63938225 9 宁海 宁海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宁海县梅林街道职教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四楼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65237171 10 象山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404 65654085 11 保税区 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北仑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47号窗口 89286533 12 大榭 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大榭管委会东楼西大厅1楼31号窗口 86768212 13 高新区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0-11号窗口 89288659 14 东钱湖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钱湖玉泉南路302号1楼9号窗口 82832205 15 杭州湾 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湾新区机电路498号303室 63991868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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