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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7-11-14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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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甬农办发[2017]2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宁海县域范围内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条件 (一)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 1、在宁海县域内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 2、在宁海县域内专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 (二)引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面积达到6000亩以上的补助名额为2人; 2.由基地建设实施主体兴办的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市级农业产业基地服务组织和农林牧渔场,土地承包或流转的合同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 3.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2人,较大规模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补助名额为1人; 4.种业企业引进从事育种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享受规定扶持政策的人数可不受限制; 5.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引进从事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等岗位的大学毕业生补助名额为2人。 符合主体申报要求,并聘用大学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年基本报酬不少于3万元、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创业大学生,财政按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程序 1、下达通知。县农林局、财政局下达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等。 2、主体申报。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初审。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相关材料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报县农林局。 4、县级审核。县农林局进行材料汇总并会同人社、财政、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组成行业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七天。如无异议,对通过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实际名额和补助金额足额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排摸,建立农业就业创业大学生信息库,作为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强化资金监督。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严格扶持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有序。 (三)搭建服务平台。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大学生的对接,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主动提供技术帮扶、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总结鼓励和扶持农业创业就业大学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成功创业就业的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排摸,于11月2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及表格。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65550020。 附件: 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宁海县农林局宁海县财政局2017年11月3日大学生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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