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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6-01 浏览次数:97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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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办职〔2018〕26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6-01 浏览次数:97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职〔2016〕3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申报数 2018年,我局将启动实施校企深入合作推进工程、宁波市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程2大类建设项目,具体数量见附件。并根据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评选结果,按照省中职质量提升工程推进计划,择优推荐参评2018年度省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有关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请遵照《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各地、校要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其中纸质材料一式5份。 三、申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是“十三五”期间我市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地、校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2.加强统筹。各地、校要结合本地、校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项目申报建设,突出“重在建设”的要求,各地、校要对推荐申报的学校加强指导,特别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申报学校的项目规划书进行论证,并认真组织修改、完善,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俞奇峰,电话:89183395,邮箱:157876768@qq.com,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637。 附件:2018年度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申报控制数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 附件2018年度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相关建设项目申报控制数项目名称2018年申报控制数校企共建高标准实训基地(含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12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5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80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若干德育品牌8创业一条街13创新实验室12国际合作办学6 上一篇: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全市... 下一篇:关于开展宁波市首批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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