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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79号 )
2015-06-01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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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发〔2014〕228号)文件精神,为改进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制度 本市对承担补贴培训实行申报签约制度。承担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以申报签约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签约协议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协议培训”的原则,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目录》(见附件1)基础上,与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组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完成协议培训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分为二类,一是各类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县(市)区人社局就业训练中心、行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人教育学院);二是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签约申报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承担年度补贴培训项目: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除具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关于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需的专职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伍、教学场所和设备设施;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并配备与承担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场地和设备为租赁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其中,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 2.培训机构具有200人次以上培训业绩;且所申报补贴项目具有1年以上培训资历; 3.近两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行为,没有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未与学员发生群体性纠纷; 4.己被宁波各地民政局评估为3A(含)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的培训机构),在具备以上条款基础上可优先纳入签约培训机构。 创业培训机构条件按《宁波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劳社培〔2010〕166号)执行。 (二)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每年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有职工培训的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年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人数在200人以上,具备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效果明显。 3.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50家,按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其中为会员单位提供职业培训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理事以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行业协会职工培训工作,并能提供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须符合相应培训工种要求)。 5.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行业协会面向本系统职工按要求开展职业培训,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报程序 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目录发布。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方向向社会发布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职业(工种)目录。 (二)提交申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对照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培训目录,自愿向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在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要求)。并提供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局登记的社团组织的原件和复印件; 2.培训机构提供6名以上(含6名)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出具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参保情况的证明材料。 3.按实填报《宁波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叁份(含电子文档); 4.实施培训项目的师资资格证明及复印件,职业技能教学的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材料; 5.近两年来的培训工作报告,并附具体培训业绩情况; (三)受理审查。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办学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并根据实地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四)进行公示。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拟确认的协议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5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协议培训机构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协议期限1年,参考样式见附件3),并正式发文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要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补贴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的拟定、补贴培训目录发布,全市职业培训及补贴的综合管理,以及组织对各县(市)、区培训补贴工作的评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培训签约、服务指导等工作,实施对培训过程质量监管和补贴经费受理审核,开展对本辖区补贴培训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补贴申报,提高培训质量。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严格协议培训单位认定程序、规范职业培训办班活动,强化对协议培训单位依法、诚信、规范办学的指导。要重视抓好所属培训机构补贴台账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培训补贴程序明确、培训补贴台账清楚、培训补贴经费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创新监督检查思路,进一步规范细化申报过程,创新拓展资金监督渠道,确保程序规范、监管到位。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要加强对协议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存在违反《补贴培训协议》约定行为的,严格按《补贴培训协议》进行处理。培训机构未达到培训协议规定培训人数70%的,不得签订下一年度培训协议;将培训资质承包、转包或与非协议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政府培训补助项目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该协议培训机构资质和补助经费。特别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县(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设定政府补贴工种及标准,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附件:1.宁波市201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 2.宁波市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略) 3.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参考样表)(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宁波市201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 类别 工种名称 职业 资格 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营养配餐员、婚姻家庭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商务策划师、企业培训师、家政服务员、营业员、物业管理员、茶艺师、营销师、美甲师、化妆师、收银员、采购师、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保安员、美发师、美容师、广告设计师、餐厅服务员、服装模特、医药商品购销员、公路养护工、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理货员、客户服务管理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紧急救助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文化师、物流师、信用管理师、秘书、公关员、创业咨询师、保育员、计算机操作员 灭火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养老护理员、电子商务师、摄影师、会展策划师、调酒师、制图员、插花员、起重工、动画绘制员、育婴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防腐蚀工、西式面点师、测量放线工、服装制作工、纺织针织染色工、纺织设备保全工、社会体育指导员(水上救生员、游泳指导员)、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织布工、细纱工、污水处理工、净水工、砌筑工、防水工、油漆工、混凝土工、制冷工、造纸工、涂装工、化学检验工、化工总控工、水处理工、热力运行工、涂料制备工、锅炉操作工、港口装卸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员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化工仪表维修工、模具工、维修电工、木工、管道工、精细木工、叉车司机、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室内装饰设计员、智能楼宇管理师、紧急救助员、计算机维修工、钢筋工、架子工、管工、模具设计师、化学分析工 制冷设备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车工、铣工、镗工、磨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焊工、冷作钣金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船舶钳工、船舶管系工、船舶电工、船舶起重工、汽车修理工(及配合工种)、电解精炼工、硬质合金成型工、金属材丝拉拔工、金属轧制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 专项 能力 挖掘机操作、铲车操作、现场应急救护、竹根雕刻、手工编织、竹器编织、裘皮制作、服装制版、服装裁剪、二氧化碳保护焊操作、焊条电弧焊操作、钨极氩弧焊操作、塑料注塑、西式点心制作、青绿茶炒制、花卉养护、数控程序编程、电气线路安装、仓储管理、跨境电子商务、轴承套圈车削、螺纹加工、外圆加工、母婴护理、混凝土浇灌、电子数据统计分析、中式点心制作、家常菜烹饪、汽车日常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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