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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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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职〔2016〕397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6-11-30 浏览次数:71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等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任务。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是“十三五”期间我市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主要包括中职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工程、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程。各地、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明确各个建设项目的建设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统筹。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多、涉及面广,实施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结合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有效指导,协调区域内职业学校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确保各个建设项目取得实效。同时,突出“重在建设”,将项目建设规划和发展前景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学校在申报项目时除项目申报书之外须一并提交项目建设规划书。 三、强化工作保障。为顺利推进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设立专项资金,制订分配与管理办法。各地也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强化考核督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每学年结束前(6月底),立项学校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项目建设学年度进展情况,各地(校)须向市教育局上报本地(校)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实施情况。 附件:1.宁波市中职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宁波市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3.宁波市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 宁波市中职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造我市职业教育品牌,加快提升中职学校现代化建设水平,现就宁波市中职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现代职教体系为目标,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按照“做强、做精、做优”的要求,深化改革,强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中职名校,培养培育一批中职名师,建设一批中职名专业,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引领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职教资源。 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12所市级中职名校,打造一批代表我市中职教育发展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职学校。着力培养培育一批中职教学名师、技能大师,充分发挥名师、大师的作用,重点扶持建设30个“名师工作室”,30个“大师工作室”。重点扶持建设50个中职名专业,其中30个品牌专业,20个优势特色专业,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中职名专业。 三、组织实施 (一)名校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期为5年,于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组织评审立项,建设期为三年。名校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建设进度督查,年度督查不合格的暂停项目建设。建设期满实行终期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称号。 (二)名师建设项目。名师分为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两个项目,项目实施期为5年,于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评审确认,建设期为三年。被确认公布的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分别牵头负责“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建设,建设期满进行绩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称号。 (三)名专业建设项目。名专业分为品牌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两个项目,项目实施期为5年,于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评审立项,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进行绩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称号。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名校的申报学校范围主要是国家级及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其他办学质量较高的专门化学校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也可申报。专门化学校须满足申报当年学校以1-2个专业(或专业群)作为主体专业、主体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50%以上等条件。 中职教学名师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本专业工作领域取得明显成绩并被广泛认可,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要包括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校长、班主任、德育教师等。中职技能大师申报对象是校外兼职教师,主要包括企业技术骨干、社会“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 名专业中的品牌专业申报前置条件原则上须是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新兴、特色)专业。 具体遴选申报条件附后。 (二)申报立项程序 1.申报。申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申报条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填写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建设规划书,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提交市教育局。 2.审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开展审核。一是材料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二是实地核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实地核查与现场考核。 3.确定和公布。审核结束后,拟立项的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4.考核。确定立项后,立项学校要在2个月之内对项目建设规划书进行完善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并于每学年结束前(6月底)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建设期满要上报项目绩效报告,作为学年度考核或期满评估的重要依据。 5.其他。根据省中职质量提升工程推进计划,2016-2017年我市推荐参评浙江省名校、名师、名专业并获得立项的建设项目,自动成为市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同时纳入省、市两级项目管理。2018年,启动其他市名校、名师、名专业申报建设工作。 宁波市中职名校申报条件 一、学校管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制定并有效实施了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籍管理等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学校学生德育工作有成效。学校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省级德育工作基地学校等荣誉称号;积极建设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时代特征和自身特色的学校文化,“美丽校园”建设成果明显;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全面开展。 3.学校制订有学校章程并向社会公开,执行良好。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4.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建有运行良好的管理信息平台和教学资源管理平台。 二、办学条件 1.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较好满足教学需要。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2.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须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生均设备值5000元以上;各专业均建有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具有2个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 3.图书馆条件符合省一级中职学校标准,图书借阅率高,并逐年有计划更新,受到师生普遍欢迎。 三、专业建设 1.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主体专业与当地产业匹配度高,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并能较好满足当地企业的需求。 2.专业建设水平高。专业中省级示范专业、骨干(含特色、新兴)专业占比达30%以上;省级示范专业、骨干(含特色、新兴)专业平均年招生量占总招生数的50%以上。 3.积极有效地推进新一轮中职课改。学校所有专业都开展选择性课程改革,参与学生达100%,成效明显。 4.建有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成效明显,全面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现校企共同育人。 四、师资队伍 1.建有一支素质良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数量的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专任教师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的比例在1:16以内。 2.专任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比例达到40%以上,高级职称的教师占25%以上,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50%。 3.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非师范类毕业新任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见习培训制度以及其他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双师型”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不低于60%。 4.兼职教师比例在30%左右,兼职教师60%以上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学效益 1.近三年来,年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达25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不低于1200人);建立了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中级工获得率在90%以上,专业对口率不低于80%。 2.学校已形成较为明显的办学特色,并积累了较为丰富且可以复制推广的办学典型经验和案例。 3.学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社会声誉较高,已成为相关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当地社区居民提高技能、提升生活品质的学习中心。社会培训量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近三年有一批服务地方产业、行业企业的成果,且较好完成省内外对口援助任务。 4.近三年,学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综合性政府奖项或表彰。上一年度,学生在全省职业能力大赛(含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2%以上,且有全国职业能力大赛获奖项目。 体艺类、农业类学校相关条件适当放宽。 宁波市中职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名师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名师应为学校专任教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中职教育五年以上。 2.师德修养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学工作,具有教育理想,模范遵守教育制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积极投身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艺术,勇于承担繁难急的工作。具备典型事迹,获得过相关综合荣誉,师生评价高。 3.专业知识 对本领域相关知识和前沿技术有深入了解,熟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和主要策略方法,课堂驾驭能力强,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获优异成绩或好评。管理人员还需具备管理学方面专业知识,管理效果出色。 4.专业技能 教学设计能力娴熟,具备个性化的成熟的教学风格;能开发合适的教学课程资源;能主持或独立开发高水准的选修课程;专业课教师能承担技术研发或参与企业技术改进;国家省市个人专业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竞赛中成绩优异;科研或教研能力突出,能主持较高规格的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论著、课程教材,且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 5.成果辐射 在公开课、能力竞赛、青年教师培养、团队建设、课程开发方面成绩突出;在服务地方产业、企业技术改进、开发选修课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独立开展学术讲座或经验介绍,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二、名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团队条件 工作室至少有一名以上的名师,并以名师为核心组建工作团队。团队主要由本校教师参与,一般不少于5人,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素质好;团队已完成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有影响力的科研项目或专利等研究成果;团队整体教学、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内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2.基本条件 工作室建有一整套运行有效的教师培养、教学改革、技术研发与服务等工作制度和机制;校内专用工作场所不少于30m2;有满足教学和科研需求的设施设备;学校配备有专项工作经费。 近年来名师工作室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已在具有特点的教学模式上进行了有效实践,在课程改革和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教学资源建设上已有一定积累,在信息技术运用上形成了典型案例,在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指导上取得较好成绩,在产教融合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探索。 3.预期成效 工作室将以教师培养为工作重点,同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学生德育等方面探索,力争能在建设期内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 三、大师申报条件 大师应为学校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社会“能工巧匠”或非遗传承人;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在本专业工作领域取得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较有影响力成果,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团队条件 大师工作室至少有一名以上的大师,并以大师为核心组建工作团队。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人员构成,其中学校教师不少于2人;团队已完成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有影响力的研发项目等研究成果。 2.基本条件 工作室建有运转良好的日常工作制度;较好形成“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有不少于30m2的工作场所及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有一定的专项工作资金。 近年来,工作室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技术工艺革新,并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在设区市范围内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工作室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并多次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在同类学校中成绩突出。工作室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形成了具备一定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 3.预期成效 大师工作室将在做好研发和技术攻坚克难的基础上,能将相关成果反哺学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师能力提升等,并有望在建设期内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学校技术积累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宁波市中职品牌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申报条件 一、品牌专业申报条件 (一)专业基础 1.申报品牌专业必须是省级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特色(新兴)专业且已列入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中的主体专业。 2.对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的产业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二)课程建设 3.本专业已经全面实施选择性课程改革,学生参与率100%。 4.本专业能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有科学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注重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能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须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 5.积极开发网络课程、微课程资源,不断提高课程信息化水平。 (三)教学团队 6.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有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重视专业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培训。 7.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非师范类毕业新任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见习培训制度以及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专业教师中技师以上比例占80%以上。 8.有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技能水平高,富有开拓精神,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9.团队中至少一名教师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有教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实训设施 10.具备理虚实一体化的教学环境。专业实训、信息化教学等设备充足。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制订有执行教育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实施方案。 11.本专业实训设备价值生均不低于5000元(制造业类7000元)。实训场所实行“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素养、节约)管理制度。 (五)教学管理 12.建有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注重培养学生的技能积累、就业创业等能力。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 13.积极开展“双证融通”改革试点,且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学质量 14.专业教学水平居省内先进水平,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毕业生中级技能证书的获取率达到90%以上,近三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8%以上,专业对口率达90%以上;学生在县级以上技能比赛中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与“面向人人”职业技能比赛。 15.专业建设与当地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相关产业对本专业学生需求量大。本专业已连续招生5年以上,年招生2个班以上(每班30人以上),在籍学生规模180人以上。 16.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面向企业和社会各层次、类型的培训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之比达2:1以上。 (七)改革创新 17.申报专业或学校在德育、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实习实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经专家认定的改革创新项目,特别是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现代学徒制试点、选择性课程改革上有重大突破或显著成效。 二、优势特色专业申报条件 (一)专业基础 1.优势特色专业,是指服务于地方特色产业和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在区域范围内专业发展领先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优势特色专业设置能有效对接区域内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或特种行业,紧跟产业调整和产业升级,关注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建有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跟踪对应产业发展变化,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相关论证活动,形成科学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在人才培养中充分体现。 2.申报优势特色专业,须是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主体专业。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匹配的专业优先考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的相关专业和紧密围绕区域文化艺术、民间工艺、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民族传统工艺类专业优先考虑。 3.专业建设规划能与区域内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或特殊行业发展趋势相吻合;专业建设在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中地位凸显,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支持有力;专业建设规划能有效实施,建设成效明显。 (二)课程建设 4.本专业已经全面实施了选择性课程改革,专业特色鲜明。能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有科学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 (三)教学团队 5.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有师资队伍发展规划,重视专业课、公共基础课、实习实训、职业指导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培训。 6.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非师范类毕业新任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见习培训制度以及其他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有一批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专业教师中具有技师以上比例达80%。专业带头人须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教师在各级各类评比中成绩优良。 (四)实训设施 7.具备理虚实一体化的教学环境。专业实训、信息化教学等设备充足。建立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标准体系。制订有执行教育部发布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实施方案。 8.实训场所能实行 “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安全、素养、节约)管理制度。 (五)教学质量 9.专业建设与地方特色产业和民间传统工艺相对接,能有效实施校企合作。相关产业对本专业学生有较大需求。本专业须连续招生5年以上,年招生2个班以上,在籍学生达到一定规模。 10.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每年面向企业和社会各层次、类型的培训数与本专业在校学生数之比达2:1以上。 11.专业教学水平居省内先进水平,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社会欢迎。近三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8%以上,专业对口率达90%以上;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比赛中成绩优良,并能积极参与“面向人人”职业技能比赛。 (六)改革创新 12.申报专业或学校在德育、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实习实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经专家认定为改革创新项目,特别是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现代学徒制试点,选择性课程改革上有重大突破或显著成效。 13.体艺类、农业类等专业和经相关专家认定为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附件2 宁波市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企业及用人单位共同责任,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育人质量,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使用的契合度,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现就宁波市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工程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为目标,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一圈三中心”发展战略,建设一批校企共建高标准实训基地、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制订若干个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方式,推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资源整合,实现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服务产业发展相互促进。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一)校企共建高标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含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及打造“一圈三中心”战略目标,依托职业院校品牌专业和重点发展专业,通过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功能拓展、资源整合及辐射空间等方式,遴选条件优越的职业院校与企业,打造一批由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集实习实训、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体验、技术革新、创业创新实践、师资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到2020年建成基地20个。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三大战略引领产业,汽车制造、绿色石化、纺织服装、智能家电、清洁能源等为代表的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一批新兴增长产业和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到2020年建成试点专业25个,学生规模达3000人。 (三)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并建设一批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发挥校企合作的示范作用。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开展校企联合技术和工艺研发、专任教师企业实践能力培训、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及学生实习实训等工作。到2020年建成基地100个。 (四)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订项目。面向“中国制造2025”战略、一圈三中心战略、浙江省万亿产业、宁波港口经济圈和宁波都市区联动融合的新布局,对接信息经济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环保产业、港口服务业、新兴文化产业等,制订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要与行业专业标准和国际通用标准进行对接,指导推进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为行业企业输送合格的专业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校企共建高标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期为5年,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评审立项,建设期三年。实训基地可为示范性实训基地,亦可为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企业联合建设。优先建设与“中国制造2025”及“一圈三中心”战略紧密相关的制造类、经贸类和物流类等专业实训基地。支持将实训基地打造成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期为5年,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评审立项,建设期三年。优先选择与“中国制造2025”及“一圈三中心”战略紧密相关的专业进行试点,探索校企联合招生、协同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 (三)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期为5年,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评审立项。优先遴选建设与“中国制造2025”及“一圈三中心”战略紧密相关的制造类、新材料类、高端装备类及港航物流类等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探索在研发科技、培养“双师型”教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校企共建共管、协同创新、有效稳定的机制。 (四)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订项目。项目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审认定。优先选择与“中国制造2025”及“一圈三中心”战略紧密相关的专业进行评审认定。参照国际专业教育标准、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等,结合宁波产业实际,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及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校企共建高标准实训基地、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订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校企双方共同承担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教育教学、学生实习实训和员工培养培训为基本任务的平台组织或实体机构。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学校、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立项程序 1. 申报。申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申报条件,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提交市教育局。 2.审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开展审核。一是材料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二是实地核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实地核查与现场考核。 3.确定和公布。审核结束后,拟立项的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4.考核。确定立项后,立项学校要在2个月之内对项目建设规划书进行完善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并于每学年结束前(6月底)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建设期满要上报项目绩效报告,作为学年度考核或期满评估的重要依据。 宁波市中职校企共建高标准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实训基地的相关专业应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优先建设与“中国制造2025”及“一圈三中心”战略紧密相关的制造类、经贸类和物流类等专业相关的实训基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和相应岗位技能要求,已吸收企业人员参与制定一整套比较成熟且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2.办学基础良好。实训基地的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现有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基本满足开展技能训练、职业培训、职业体验的需要,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 3.办学成绩较好。具有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对应的相关专业年招生在200人以上,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文体类、农林类等专业的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4.鼓励学校以现有实训基地为基地申报高标准实训基地,提高现有基地的建设标准,拓展现有基地的功能。 5.合作企业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有三年以上与职业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具有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且有较强的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意愿。 6.合作企业拥有5名及以上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并制定了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导师制度,建立了企业导师资源库与网络平台。 7.合作企业有专门为学生提供实训实习的场地、设备。 8.能结合世界技能大赛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校内专业课程建设与教学实训,形成有一套较完整的适合世界技能大赛的训练模式的优先考虑。 宁波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应立足当地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区域经济、区域重点产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现代学徒制试点文件要求,创造性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1.学校有长期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础,与区域龙头企业有良好校企合作关系,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2.学校有丰富的工学交替、知行合一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管理到位。 3.学校有完善的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有企业高技能人才等能工巧匠担任兼职实训指导教师。 4.学校有市级以上优秀的实训基地,有成功开办企业订单班的经验。 5.学校有一个以上的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探索,合作企业参与招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考核评价等环节。 6.学校已制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推进方案,并初步建立了管理、保障制度。 宁波市校企合作优秀企业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央企和省属大型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考虑;申报企业要为教师设置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践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津贴。基地申报单位中的行业组织,应为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正式行业组织,省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的行业组织优先考虑。 2.申报企业的教学培训条件完善。基地培训场地设施及设备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工位足够,指导师傅充足,充分满足教师培养培训与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有校企合作协议,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近三年每年接纳职业院校师生实习锻炼50人以上,每人平均20天以上。 3.企业有一支指导人员队伍,有明确的学生实习指导方案,能同时安排20名以上师生实习,按时支付合理实习报酬,具备保障师生实习安全条件,并具有必要的住宿保障条件。企业对师生实习管理到位,能与学校共同应用实习管理软件开展实习实践人员日常管理,信息反馈机制健全。 4.申报单位的校企合作机制完善,要求基地成员单位中的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已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开展培训工作的机制。 5.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改革,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制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企业有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院校兼课。 6.企业与在甬高校、职业学校开展科研合作,有横向委托课题或联合攻关项目。 宁波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订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应具备相关的专业。(1)该专业具有数量充足、结构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2)该专业具有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社会评价较高;(3)与该专业相关的教学活动曾获得国家级奖项。 2.申报学校有引进相关专业国际标准的实践或基础,或曾参与过国际标准的认证。 3.申报合作企业是具备行业标准制订能力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或曾参与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等的制订。 4.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制订项目须有相关行业协会的参与。 5.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标准须与正在使用国际标准的学校合作制订。 6.与其他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联合申报须有切实可行的联合工作机制与项目推进计划。 附件3 宁波市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加快提升职业学校学生职业素养水平,培养有创新精神、精益求精、吃苦耐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宁波市中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工程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以“工匠精神”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为重点,着力发掘一批中职德育品牌项目,建设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引进一批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培育优秀的具有国际视野、世界眼光、民族灵魂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打造20个左右市级职业教育德育品牌,打造一批代表我市职业教育德育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职德育名校。深化中职创新创业,重点扶持建设20个创业一条街、20个中职创新实验室。引进一批国际标准的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开发10个以上国际合作办学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德育品牌建设项目。德育品牌项目实施期为5年,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评审立项,建设期三年。对项目实施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或终期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经费补助,并取消立项称号。 (二)创新创业建设项目。建设20个中职创业一条街,20个“创新实验室”,项目实施期为5年,2016-2018年实行分年度评审立项,建设期三年。对项目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建设期满进行绩效验收,验收通不过的,视情扣回部分拨付款,并取消立项称号。 (三)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一批与我市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国际职业技术标准的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国际化水平。继续加强对中职学校优秀专业教师的出国培训深造,培养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专业师资队伍。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对象 德育品牌项目的申报学校应有学校层面的德育研究课题成果,并进行了推广与宣传,有一定影响力。 创新创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学校应是创新创业实验学校或在科研成果上有一定成绩,并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学校应是已参与国际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学校,已实施具有国际职业技术标准的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立项程序 1. 申报。申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申报条件,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提交市教育局。 2.审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开展审核。一是材料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二是实地核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实地核查与现场考核。 3.确定和公布。审核结束后,拟立项的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4.考核。确定立项后,立项学校要在2个月之内对项目建设规划书进行完善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并于每学年结束前(6月底)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建设期满要上报项目绩效报告,作为学年度考核或期满评估的重要依据。 宁波市中职德育品牌项目申报条件 1.重视德育管理工作。学校重视德育工作和德育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能起表率作用,实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教师争当班主任,教师争当班主任率达到85%。 2.重视德育工作研究。学校教师能在学科教学和专业实训实习中渗透德育,重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三年内,一线教师有3项德育专项课题或职成教教研立项并结题,或有1项教科规划立项或获奖的德育课题,或有省、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已经在区域内推广,不仅在职业学校之间,在普通中小学也有一定影响力。 3.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教师参与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C证培训率达到80%以上,并持有B证(或国家心理咨询师2级证书)的教师3人以上。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室在规范化评比中验收通过。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有能反映学校校训和办学方向的校园文化与环境,班级内有良好的班级文化与制度,实训室内有企业文人展示。 5.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和规则意识培养。学校能从实际教育教学出发,制定行之有效的见之于日常学习、生活的养成教育,注重对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实训操作等行为的培养,注重对学生团队精神培养,重视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培养。加强对学生的规则意识的教育,树立规范遵守规则的意识,成效显著。 6.学校德育工作有创新。学校能结合中职学生的实际情况,推进适合的德育内容与方式。学校德育能整合社会资源的参与,家校合作有举措。学校有特色的德育项目与成果。 7.德育方式多样灵活。德育方式贴切时代特色与学生实际需求,强化学生德育的体验、参与、感知、内化,通过学生社团活动、主题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进学生德育的自我教育。 8.学校学生德育工作有成效。学校获得过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省级德育工作基地学校等;积极建设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时代特征和自身特色的学校文化,“美丽校园”建设成果明显;近三年未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 宁波市中职创业一条街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全面开展。学校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理念培育,开设相应课程,通过选修课与必修课形式,纳入学分管理,建设有递进的、有机衔接的、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生参与率达100%。 2.学校能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明确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制订专业教学标准。围绕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评价指标。 3.在需求导向下,学校有与专业教学结合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校企协同育人。在校内开展“创新创业实验项目”,每年举行“创新创业比赛”。 4.学校能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把创新创业教育渗透到课堂,定期举办沙龙交流、社团活动等,在跨专业跨学科的创新创业项目上有一些新探索。 5.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对学生实行量化评价,对于创新创业成绩优秀的,学校每年有专项经费进行表彰激励。 6.学校有一支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学校聘请有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者、风险投资人、政府人员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10人以上担任指导教师,有一套规范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宁波市中职创新实验室申报条件 1.创新实验室师资条件。专业带头人为学校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或市名师以上的“教练型”教学名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专业教师中具有技师以上比例达70%。专业带头人须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本专业工作领域取得的技术创新、技术攻关、专利等典型成果,并被广泛认可。教师在各级各类评比中成绩优良。 2.创新实验室团队条件。实验室有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社会等各方人员参与,一般不少于10人,人员包括学校专业教师、其中学校具备较好匹配条件、能深度参与工作室工作的专业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要有外语类、心理学和研究人员参与。企业骨干成员参与学校开展合作的工作经历,并取得一定成绩。 3.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建有必要的规章、制度,确立了日常运行的基本模式和工作目标,校企共同建有评价、监控体系和指标,校企合作建立了对应的保障机制;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有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有一定的专项工作资金。 4.实验室初步成效。近三年来,实验室重视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成果推广运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信息化比赛、教学比赛、展示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在同类学校中成绩突出。近三年实验室成员在各类比赛竞赛、实用型教案、设计作品在省、市获奖,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论文在各种刊物上发表。实验室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学生,并多次在全国技能比赛中获奖;实验室在产教融合方面已取得一定有影响力的成效或典型成果。 宁波市中职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条件 1.学校跟国外职业教育学校建立有正常交流合作的机制,开展正常的师生交流与教育教学互派活动。 2.学校已有引进的或已签订协议准备引进的国际职业技术标准的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 3.引进的课程与证书,必须与我市产业相适应,尤其是适应新兴专业的紧缺人才,或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 4.学校建有一支适应国际职业技术标准课程教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学与考核的专业专兼职师资队伍,兼职教师占50%以上。 5.相关专业在全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属于省、市品牌或特色优势专业。 6.对于已经开办的学校,学生的证书合格率在60%以上;开设的国际标准的课程应当在双语教学基础上,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全外文教学。 上一篇: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宁波市数字图书馆特色数... 下一篇:关于推荐选拔“宁波市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培养对...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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