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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5:《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4-10-10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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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5:《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0-10 作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59 保护视力色: 【文字 大 中 小】 《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ZJBC13-2014-0025 甬人社发〔2014〕181号)——人才处 问题一:请问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哪些人? 答:对象为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问题二:请问资格认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要携带《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和在甬各级机关提供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问题三: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有多少购房补贴可以发放? 答: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9月19日止,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 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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