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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4-02-28
发文机构:宁波市教育局
行政级别:市级
来源:宁波教科网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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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教研〔2014〕59号 作者:宁波市教育局 信息来源:宁波教科网 信息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4-02-28 浏览次数:55字体:[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开发、实施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教育局2014年2月28日宁波市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 为了更好地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精神,优化育人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开发、实施和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普通高中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对普通高中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认识 高中阶段是学生认识自我、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倾向的关键时期。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立足于“做中学”和“学中做”,让学生亲手操作、亲历情景、亲身体验。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研修职业课程,了解该领域的基本面貌,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初步形成相关职业的兴趣与体验,为今后的职业倾向与专业选择奠基。 二、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主要内容 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一)生活技能课程主要是指家政、理财等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获得有效处理生活事务的各种技能,以培养生活情趣,提高生活能力。 (二)职业技术课程主要是指面向社会的职业课程、面向高校的专业课程,以及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拓展性应用课程,旨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专业倾向,为适应社会和大学专业学习奠定基础。 (三)地方经济技术课程主要是指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种特色经济技术课程,旨在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的热情,传承地方传统经济和传统工艺,并在传承中实现创新发展。 三、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开发 学校应从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充分挖掘当地职业技能类课程资源和特色产业、民间传统工艺与技术资源,有目的、有规划地开发实施职业技能类课程。 (一)开发原则 1.生活化。生活化是指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在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方面要立足于学生的生活实际、指向学生未来生活。 2.多样化。多样化是指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内容、实施途径、评价方式等方面要做到多样化,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 3.生本化。生本化是指以学生发展为本,把“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作为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的宗旨。以学生的需要为出发点,注重学生潜能的开发和学生情感的提升。 4.实践性。实践性是指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要强调学生在“做中学”,注重直接体验和经验积累,反对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 (二)开发方法 1.学校可以直接选用经审定通过的中职技能类课程,也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培养目标进行二次开发,调整教学内容和要求,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切合普通高中学生。 2.学校可以立足自身师资资源,从学生实际出发,自主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 3.学校可以依托当地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资源,或产业行业优势等社会资源,合作开发适合普通高中学生使用的职业技能类课程。(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通过征集与评比,向各校推荐第一批宁波市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课程推荐目录附后) (三)开发思路 1.通过对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社会实践课程内容的分析,理清其中知识点与职业学校对应的专业技术技能,并围绕该知识点,开展教学项目、实训项目的设计,来开发相应的职业技能选修课程。 2.通过对生活实践、生存技能和职业需要的分析,整理出存在于生活、社会、职业中的技术技能,设计一系列的拓展项目,开发相应的职业技能选修课程,以提高普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四、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开设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及学校实际,为学生开设丰富多彩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占总选修课程的比例,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少于15%,其他高中不少于10%。每个高中学生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 (一)开设方式 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供给和管理平台。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开设方式。 1.以普通高中为主体开设,学生走班上课。 2.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开设,由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课程所需的师资、设备和场地,普通高中学生走校选课。 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设,根据课程操作与实训的要求,合理配置上课时间与师资。 4.以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为主体开设,学校认定。 5.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由学生自主选择网络选修课程。 (二)选课方式 学校可采用“四步曲”的学生选课方式,即课程介绍、选课指导、网上选课和学校定班。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人数限制对第一轮报名结果进行适当调剂,使每门课程的人数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 (三)排课形式 学校可采用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排课形式。选修课教学中,一些基础课、理论课尽量安排在校内教学,采取周期性定时上课的排课方式,列入课表,由专业教师或行业专家来校上课。选修课程中的实训课部分可采取集中教学的排课方式,即安排几天时间在实训场所集中进行实践操作,这样可降低开课的成本和减少安全风险。 (四)教学方式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教学方式:要体现实训特征,实践为主、理论为辅。课堂教学坚持“做中学”,突显职业技能课程“技能指向”的特征。在职高开设的跨校选修课程中,可充分发挥职高生的助教作用,可采用“实践主导+职高生助教”的教学新方式,实现普高生和职高生的合作学习。 五、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管理 (一)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课程开发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成立学校课程审定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课程开发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制订相关配套制度,检查评估学习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执行情况等。 (二)为了确保学校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课程审议、教学管理、学校课程评价、教师校本培训、学校课程管理岗位职责及激励制度等。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每学年学校要提前公布本学年拟提供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目录以及课程信息。 (四)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修习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 (五)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可由学校自主开发或由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社会机构合作开发。学校要允许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鼓励本校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途径,或者聘请高校及社会专业人士,担任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教学工作。 六、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一)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二)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三)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四)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积极支持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选调富有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教研员、大学教师或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优秀教师,成立区域性学校课程开发实施指导小组,帮助指导解决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学校课程开发者、实施者给予理论和实践的指导。通过专家引领、校本教研、经验交流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建设学校课程的水平。建立以校本教研为主、普职学校相互沟通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教学研究制度,创设有利于普职学校教师互相交流与研讨的环境,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通过同伴互助、教学反思,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技能。 (三)积极鼓励在甬高校以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开设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鼓励高校独立开发或与普通高中合作开发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鼓励高校选修课程教师到普通高中走教或担任课程示范教师,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认真总结学校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建设经验,对取得突出成果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发挥优秀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的示范作用。 附件:宁波市首批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推荐目录(第一批)宁波市教育局2014年1月28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 下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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