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舟山市出台《失业保险及就业补助稽核暂行办法》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舟山市出台《失业保险及就业补助稽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12 信息来源: 舟山市就业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失业保险和就业补助稽核工作,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浙江省失业保险稽核暂行办法》规定,近日,舟山市制定出台了《失业保险和就业补助稽核暂行办法》,作为省内首个失业保险和就业补助稽核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从稽核内容、稽核方式和对象、稽核程序、稽核人员职权和义务、稽核组织架构等方面规范稽核工作。作为今后开展稽核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次出台的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实现了稽核业务的全覆盖,首次将就业补助纳入稽核范围。二是将稽核方式分为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及举报稽核三类,实现了稽核工作常态化管理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稽核机制。三是加强了稽核力量,制度明确在机构内部设立稽核小组,确定稽核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可从经办机构内部选调或外聘专业人员,有效地解决了专职稽核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制度中明确经办机构应依托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稽核管理信息系统,为下一步实现稽核工作信息化管理打好基础。《办法》的贯彻落实,将促进失业保险和就业补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和化解失业保险基金及促进就业资金的运行风险,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