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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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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22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为更好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近日,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印发了《舟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其他地市的见习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见习基地申报的对象条件、基地见习工作管理、见习补贴申请、见习人员对象条件等多方面内容,并多次征求县(区)意见,使其更加符合该市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办法》相较之前的见习政策主要有三方面转变:一是见习对象打破户籍限制,取消了原来仅舟山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见习政策的限制;二是调整见习认定期限,将见习认定期限从“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毕业学年内高校生及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整体前移了见习享受时限,更符合高校毕业生见习规律。三是提升见习补贴的科学性,见习基地给予见习生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政府给予生活补助50%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动态的补贴形式一方面减轻见习基地的用人成本,另一方面激励见习基地提高见习待遇。《办法》的出台,一将有利于增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了解度和匹配度,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二将有利于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降低企业用人成本;三将有利于增强高校毕业生集聚效应,提升该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吸引力,是该市‘抢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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