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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
行政级别: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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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15 信息来源: 人力社保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湖人社发〔2011〕236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基层就业(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平台就业。对到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实行工资补助,标准为本科学历每人每月300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月600元;对到博士后工作站就业的博士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500-800元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中所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由政府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以个体挂靠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50%的社会保险补贴。(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2011年全市要推出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100个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在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中,各县区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湖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各县区要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继续做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根据全市每个村和社区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补缺增员工作。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加强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要把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作为公益性服务,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和奖励,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二)支持网上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对网上创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三、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一)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2011年全市力争组织5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给予500-8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1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011年全市新增15家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组织500人以上到见习基地见习。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量公共服务窗口作为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000元/人·月、本科生800元/人·月、大专生6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其费用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生,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招(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的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除外)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一)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创新就业服务模式,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就业见习对接会、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全可信、及时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和教育部门、各高校加强合作,做好离校前后的信息对接和服务接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二)强化就业援助。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和教育部门、高校的联系,摸清本地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鼓励各地大力开发农村中小学教师、司法助理、民政协理员、就业援助员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的,由各县区托底安置。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贯彻落实好有关文件精神,注重相关政策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人力社保 就业 政策 通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1日印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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