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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全省技工院校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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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全省技工院校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9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浙职技教〔2017〕5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了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提升技工院校创新创业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技工院校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各技工院校内的优秀创新创业工作室。每个学校限报2个项目。二、工作安排 选树分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由省教研所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选,选取符合要求的优秀项目进入复选,最终评选出结果并公布。初选:2017年11月上旬前完成初选工作。复选:11月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以展示和答辩为主)。三、选树内容及标准1.初选:具体参照《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选树评分表》中的选树标准(见附件2)。2.复选:具体内容与入围名单一同公布。四、初选提交材料1. 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稿可从“浙江省技工教育网”—“下载专区”中下载)。2. 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选树指标及自评表(见附件2,电子稿可从“浙江省技工教育网”—“下载专区”中下载)。 3.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介绍、展示的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容量100M以内)。五、报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于10月13日前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系统”,选择“快速入口”中的“综合文档报送”,双击“全省技工院校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选树”项目,下载附件后根据要求填写并汇同其它材料一起上传(一个项目对应限传一个压缩包),点击“保存”后再点击“申报”完成报名工作。六、其他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选树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学校在学生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切实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市人社部门加强对选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教研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选树,最终确定10个全省技工院校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并给予颁发证书。省教研所联系人及电话:季育立,0571-87651287。 附件:1. 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申报表2. 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选树指标及自评表 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2017年9月18日文件下载:浙职技教〔2017〕56号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关于选树全省技工院校创新创业示范工作室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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