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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指导师”培训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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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职成〔2007〕7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增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指导教师的职业指导能力,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就业指导教师,提高职业指导课的教学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今年暑期我厅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职业指导师”培训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办。经培训且考核合格者,可取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指导师”或“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职业指导工作经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文化课教师)均可参加“职业指导师”培训。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三、培训报名 请各参训教师于6月15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指导师”培训报名表》(见附件)直接报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分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邮编:310053,联系人:吴周萍,电话:0571-87773072,传真:0571-87773037,E-mail:WJL005@126.com),同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培训机构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将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直接通知参训教师及所在学校。 四、培训经费 “职业指导师”培训将列为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高技能培训项目,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指导师”或“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浙教计〔2006〕150号)规定的经费补助政策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指导师”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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