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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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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推动我省高校更好地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12所高校的工作方案已经教育部专家组论证通过,现全部确定为我省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请各校对照专家组论证高校工作方案的总体意见再进一步修改本校工作方案并报我厅备案。我省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和项目的遴选将在明年上半年进行。 二、为确保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项目水平,我厅对各校国家级项目均按照1万/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经费配套支持。各校具体资助立项项目数见附件2。 三、各校应在9月底前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项目,并于9月28日前报我厅备案。具体做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其中三类项目的比例由学校自定。 四、每年12月,我厅将参照教育部高教司的评价方案对参加训练计划的高校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年度评价不合格的高校,将取消其参加训练计划的资格。 五、希望各校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契机,以项目为抓手,统筹国家级、省级、校级训练计划,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鲍铁虎,电话0571-8800897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箱:baotiehu@163.com。 附件: 1. 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 首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及立项数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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