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就做好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校要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逐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认真做好校级与省级、国家级项目的衔接,提升项目的训练成效;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产、学、研协同,构建多种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与基地,形成良好的训练条件与氛围。 二、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三、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4年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四、参与高校与经费支持 2014年在原有27所高校的基础上,新增丽水学院等6所高校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加入高校须制定本校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33所参与高校遴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655项(见附件1)。请各校统筹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创业训练基础上可以设立1—2项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列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考核内容,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各参与高校要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五、检查评估 首批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12所高校,按照“自主检查、客观呈现、信息公开”的原则,于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对2012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并提交项目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6月底前完成对12所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整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2015年度安排项目数挂钩。 六、时间安排 新参与的6所高校将本校工作方案(见附件4)及项目管理办法(一式3份)于6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高教处。 其他参与高校需在6月18日前正式行文将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5)、学校对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情况(包括资助额度、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方式等)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仅报送电子材料)报我厅高教处,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各学校发送到电子邮箱zj_gjc@163.com。联系人:李凤,联系电话:0571—88008979,地址:省教育厅高教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2014年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自查报告写作提纲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审查指标体系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工作方案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