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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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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我厅启动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成由教务部门牵头,科研、学工(就业)、财务、设备、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要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构建国家、省级、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体系。 二、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生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2012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不能申报。 (二)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三)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四、参与高校与经费支持 (一)2012年,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对我省各高校上报工作方案的论证结论,我省确定了浙江工业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参与2012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2013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限额申报,已通过论证的12所省属高校项目分配名额为300项(见附件1)。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各校在创业训练基础上可以设立1—2项创业实践项目。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3年起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拟新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校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制定本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择优遴选若干所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300项。 我厅将组织专家在高校推荐的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中进行评审遴选,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荐申报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财政将在学校财政性经费中落实平均每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 五、推荐协作组专家 各高校根据实际推荐1名协作组专家,推荐专家人选要求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或指导,组织协调能力强,学术造诣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专家推荐表》(附件2)。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择优推荐1名,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 六、时间安排 新申请加入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将本校工作方案(附件3)及项目管理办法(一式3份)于5月27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各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校需于5月30日前,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4)书面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5)报送电子材料。 各参与高校要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经费安排与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检查,并提交年度项目自查报告(附件6)。我厅于每年11月中旬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根据年度评价结果,适当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lifeng_hz@163.com。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李凤,联系电话:0571—8800897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附件:1.2013年已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专家推荐表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工作方案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自查年度报告写作提纲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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