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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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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10号)精神,为全面推动我省高校更好地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我厅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美术学院等15所高校为我省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各校具体资助立项项目数量根据高校在校生规模数和已有工作基础分配(见附件1)。请各高校认真对照专家组论证意见(见附件2),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校工作方案,并将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 二、为确保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项目水平,财政对国家级项目均按照1万/项的标准予以资助(今后类似项目按因素法安排经费),学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三、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使之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在创业训练基础上可以设立1—2项创业实践项目。各高校应于7月15日前将评审确定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报我厅。 四、我厅将在每年的11月中旬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决定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或确定其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格。 五、各高校要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为契机,以项目为抓手,统筹国家级、省级、校级训练计划,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大学生培养质量。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凤,电话:0571—8800897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箱:lifeng_hz@163.com。附件:1.浙江省本科高校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名单及立项数2.2013年浙江省本科高校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工作方案专家组论证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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