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人民政府网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浙教办高科〔2008〕10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任,在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化以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指向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提升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浙教计〔2007〕77号),经研究,决定实施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高高职(高专)教师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拓宽视野,更新理念,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培训对象、形式与内容 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的对象为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专任教师。培训采取参与研讨、案例分析、经验分享、专题讨论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引导教师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反思自身的教学工作,把握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培训内容及计划见附件1。 三、管理与考核 高职(高专)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项目由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及管理的具体事宜委托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对于完成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的教师,由我厅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四、经费资助与使用 培训、资料等培训费用由我厅负责;培训学员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培训单位对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培训经费的足额使用。 五、具体事项 第一期培训名额为50名,主要为机电类和计算机类专业教师,培训时间为2008年的7月20日--8月1日。你校限报_____名。请各院校在2008年7月10日前将《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报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联系人:顾容,范鹏飞;联系电话:0571-88320488,88320524;E-mail:szpx@zjut.edu.cn;邮编310032。第一批培训具体事宜由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请你们安排好工作,认真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 附件: 1.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内容及计划 2.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报名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