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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职业技能操作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2014-10-29
信息类别:其他
信息索引:736998387/2014-06531
发文机构:海曙区发改局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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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4〕237号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要求调整高职单考单招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教函〔2014〕131号)悉。为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改革,保证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调整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收费标准,汽车类、烹饪类、化工(环保)类、机械类、建筑类、电子电工类、农艺类、药学类专业项目每人次180元;其他类别每人次140元。 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发文起执行。原有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2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 下一篇: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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