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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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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15 信息来源: 人力社保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台人社〔2009〕117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经委、统战部、团委,市级各有关单位:2006年,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委六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6〕124号),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1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9〕36号),进一步明确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此,现就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报批制度。今年,我市将建立25个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县(市、区)根据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对照《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附件1)推荐上报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候选单位2-5家。请各地各单位本着自愿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附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于7月20日前上报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经审核批准的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将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安排适当时间举行授牌仪式。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制订本地见习基地审核标准,并于7月底前各地建立5—15个县(市、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与见习岗位的落实工作。对于本市常住户口、毕业后未就业且自愿申报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训练申请表》(附件3),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见习单位、高校毕业生双方意愿,合理安排见习岗位。对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吸纳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应政策。三、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级基地实行属地管理,由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统战部、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管理、检查。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见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财政部门负责确保经费到位;教育部门负责校园内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工作,指导高校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形成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并设立市、县(市、区)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级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共青团继续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其中高校毕业生见习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财政补助范围;统战部组织创建的“台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计划,其中市本级企业吸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财政补助范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要制定见习活动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书(样张见附件6),明确见习期间的有关见习期限、岗位、双方职责、见习生应遵守的纪律、基本生活补助等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见习活动结束,要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评估,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见习基地授牌。四、改进和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市级企事业单位设立见习基地的,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批准。台州经济开发区按标准设立开发区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其基本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补贴对象主要是台州生源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不超过两年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台州户籍往届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应尽快明确补助标准和操作办法。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公共服务,适时组织公益性的供需推介会,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五、加大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积极引导鼓励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大就业机会。附件1: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试行)一、基本条件。见习示范基地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适合毕业生见习的岗位,对就业见习工作有高度的积极性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中属企业性质的单位,各项指标应达到中型企业及以上规模。二、见习岗位。见习示范基地应尽量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生的专长的岗位。同时应确保连续3年平均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在30个以上,且留用人员数要在见习人数的20%以上。三、见习培训。见习示范基地应具备较为完备的见习培训体系,能按实际需求对见习生进行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四、管理制度。见习示范基地应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五、组织领导。见习示范基地应具备接纳见习生管理的组织机构。能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见习基地管理工作,能切实解决见习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结束,能对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见习期间能够为见习生提供政府规定应承担的生活补助。附件2: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单位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简介 企业应有生产规模、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技术力量水平介绍等(此处可附页) 见习岗位提供情况 见习岗位 名称 见 习 岗位数 拟招收 人 数 见 习 时 间 单位生活补 助额度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户口地址 电 话 居住地址 手机号 申请见习岗位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此处主要签署所推荐落实的见习单位、岗位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进个人档案,推荐单位和见习单位各一份附件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补助申报表 资金申请项目 补助标准 补助人数 补助月数 补助金额 合 计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劳动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需附见习生生活补助发放清单附件5: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见 习 生 个 人 小 结 年 月 日 见习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见 习 训 练 协议(样张,供参考)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所在地址: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号:为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甲方同意乙方进入本企业(单位)参加见习训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见习训练岗位(工种):二、见习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见习计划四、见习单位职责:1、负责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训练,落实见习帮教工作。见习期满对见习学员作出书面考核评价。2、为见习学员提供见习岗位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见习训练保护设施、保护用品及其他安全保护条件。3、根据见习学员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的见习岗位。4、见习学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解除本协议:(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由于本人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3)个人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的。五、见习学员职责:1、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依法制订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见习单位利益的和声誉。2、见习期间,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见习单位生产经营类同或相关的活动。3、保守见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客户名单及生产技术、经营状况、财务资料等。如有违反,接受严肃处理。4、见习单位不按约定提供相应见习训练条件的,可以书面形式通过见习单位,提前解除本协议。六、其他事项:1、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2、见习训练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生活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确定为5万元。3、见习训练期间,由见习单位向当地就业见习服务机构申领政府所承担的见习训练的补助经费。4、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5、因学员个人过失,对见习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重大的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见习学员由于泄露所在见习单位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利用见习单位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谋取私利的,见习单位有追究责任、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7、本协议订立后,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8、本协议未尽事宜,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台 州 市 人 事 局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台 州 市 教 育 局台州市经济委员会 台 州 市 委统 战 部共 青 团 台 州 市 委 2009年7月1日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见习 通知台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日印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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