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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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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2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浙职技教〔2016〕27号 各市、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293号)精神,为鼓励技工院校在校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进一步规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二、报送内容及期限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请所在学校认真审核后填写《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于6月30日前将应征入伍学生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报至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经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于7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省属学校直接申报至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相关表格可从浙江省技工教育网下载。三、其他事项1、有关政策规定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293号)文件执行。2、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规定,今年申请的补偿学费将在明年一季度汇入申请学生银行卡。3、联系人及电话:曹莹,0571-85025329。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2.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doc3.浙江省应征入伍技工院校学生补偿学费信息汇总表.rar 浙江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2016年6月7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技工院校学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社〔2012〕293号).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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