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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校园工作站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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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学〔2009〕101号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了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贴近学生”、“贴近高校”、“贴近用人单位”,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根据“自愿申报、合理布局、条件具备、分期建设”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嘉兴学院、温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丽水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16所高校为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校园工作站(以下简称“校园工作站”)第一期建设单位。 请第一期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校园工作站建设工作(建设标准见附件),积极整合资源、办出特色、打造品牌,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我厅委托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全省校园工作站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校园工作站建设标准(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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