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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工作任务省级有关单位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行政级别:省级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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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工作任务省级有关单位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 (一)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争取今明两年全省增加2万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二)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计划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团省委 (三)根据全省县级以下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和新增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情况,结合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全省今年计划招聘1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及乡镇卫生医疗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已经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医院招收高校毕业生从事护理岗位,可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优先聘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 二、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必要的资助,或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和补助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农业厅 (六)鼓励我省高校和各市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各类创业园区要为进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政策扶持,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八)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我省现行就业促进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尽量留用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今年享受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解决。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四、充分挖掘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 (九)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十)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获得较大额度的财政性科研经费的单位,一般都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科研辅助岗位。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一)充分利用我省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十二)加大全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拿出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鼓励我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扩大招考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 (十三)增加普通高校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数量。鼓励各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吸纳更多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五、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十四)今年全省计划征集和发布10万个以上的岗位信息,采取公益性招聘、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和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提供快捷便利的岗位对接和相关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校园开展就业指导,促进高校、企业、毕业生之间需求互动,努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就业实践的有效性。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 六、着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五)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能参加相对稳定、岗位对口的毕业实习。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实习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表彰奖励大学生创业典型。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 (十六)认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培训与技能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七、加快建立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十七)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见习制度。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规模的见习基地。今年争取在全省建立见习基地1000家。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十八)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的50%。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八、积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十九)高校要结合我省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就业帮扶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各类企业新增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地可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九、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二十)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措施,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一)省政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解决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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