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贯彻省教育厅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意见
2009-12-03
信息类别:人事任免
信息索引:00297276X/2009-00364
发文机构:办公室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来源:余姚市教育局网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索引号: 00297276X/2009-00364 内容分类: 人事任免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9-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办公室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贯彻省教育厅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意见 余教〔2009〕42号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贯彻省教育厅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意见 各市属职校: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装《2008》24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意外伤害责任风险,加强职技校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保障广大学生的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职业技术学校中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基本规定(一)投保范围。各职技校每学年应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学生。 (二)责任范围。包括校方责任、学生实习责任、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见附件)。 (三)赔偿限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确定每生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所学校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统一确定为每生每学年20元,所需费用在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实施。 由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余姚业务部(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统一选择并落实投保。暂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公司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投保公司。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以学年度为一期,期满续保。 从2009年9月1日起,各职技校应为在本学年度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凡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学生就不再重复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为保证2008学年下半学期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能及时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与人保余姚支公司商定,以保期2009年4月20日至2009年7月4日期间投保的学生,保费每生5元。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按照校方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办理。 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职技校应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内容来抓,要保证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不漏保、不缺保,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校要及时与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62703996,联系人:胡健全。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