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标题
发文机构
首页
-
资源中心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北区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查看原网站全文
网站导游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纯文字 | 新媒体 高级检索 首窗要讯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返回门户 当前位置:首页>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日常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北区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2 浏览次数:777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在江北区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江北区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是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等各类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或在校生。符合2016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条件(详见甬两创办〔2017〕6号文件)而未申报的,允许进行一次补报,逾期不再受理。二、补助标准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三、申报材料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四、申报时间、地点申报时间为3月1日-3月23日,逾期不受理;申报地点为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槐树路88号)。五、其他说明1.小微企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划型标准为准。2.原有企业注销、吊销或变更法人后,重新进行工商设立或登记的,不属补助对象;因企业帐户冻结、注销等情况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取消补助资格。3.带动就业人员以企业名下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被带动就业人数。联系电话:87667095、87667217附件:2017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docx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28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劳务派遣年检所需材料公告 下一篇:关于2018年春节假期江北区社保卡业务办理的便民公告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纠错热线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宁波市江北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中文域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 备案号:浙ICP备12012630号 浙公网安备:33020502000169号 网站标识码:3302050017 E-mail:dzzwb@nbjb.gov.cn
Copyright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