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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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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导游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纯文字 | 新媒体 高级检索 首窗要讯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返回门户 当前位置:首页>工业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73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和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申报对象 在江北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就在江北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申报条件 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于2014年12月前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已离职的不得申报。3、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原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通知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4、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5、其他事项: (1)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时间应为2012年1月1日之后。 (2)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且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为同一家企业。申报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或个人,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二、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1、申报对象 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2、申报条件 由招用企业代为统一申报或高校毕业生本人自行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3、申报标准 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4、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企业统一申报使用,见附件2);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个人申报使用,见附件3);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同一企业仅提供一次即可); (6)以宁波生源毕业生条件申请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7)申请人本人的宁波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提供开户行名称。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受理地点:宁波市槐树路88号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二楼办公室。 (3)毕业两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后1年起算,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 (4)对弄虚作假申领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取消享受其他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附件:相关附件 打印关闭 上一篇: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5年省、市、区巾帼文明岗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纠错热线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宁波市江北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中文域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 备案号:浙ICP备12012630号 浙公网安备:33020502000169号 网站标识码:3302050017 E-mail:dzzwb@nbj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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