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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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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导游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纯文字 | 新媒体 高级检索 首窗要讯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返回门户 当前位置:首页>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日常公告 关于做好2015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6 浏览次数:71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申报对象在江北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就在江北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申报条件(一)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未满的可继续申报。(二)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2015年1月6日以后新招用的,不受此条限制)。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4、申报材料(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企业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二、2015下半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1、申报对象毕业两年内首次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2、申报条件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3、申报标准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4、申报材料(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企业统一申报使用,见附件2)。(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个人申报使用,见附件3)。(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5)企业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企业仅提供一次即可)。(6)宁波生源毕业生指的是参加高考时户籍地为宁波的。以宁波生源毕业生为条件申请的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7)申请人本人的宁波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提供开户行名称。三、其他事项:(1)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2)申报受理地点:宁波市槐树路88号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窗口。(3)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等同于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成人教育、自考类毕业生不在此列。(4)毕业两年内是指从毕业年度后1年起算,截至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例:2012年6月毕业,则从2013年1月1日起算至2014年12月31日止。)(5)2015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为2015年1月至9月。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时间应为2012年1月1日之后。(6)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属于2015年6月社会保险减征的申报对象,其已减征的金额不予补贴。(7)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其首次就业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8)对弄虚作假申领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取消享受其他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联系电话:87667718 附件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附件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4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2015年江北区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公示 下一篇:2015年江北区第五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技能大比武 理论考试通知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纠错热线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宁波市江北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中文域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 备案号:浙ICP备12012630号 浙公网安备:33020502000169号 网站标识码:3302050017 E-mail:dzzwb@nbj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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