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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就业协议鉴证工作及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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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导游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纯文字 | 新媒体 高级检索 首窗要讯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返回门户 当前位置:首页>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日常公告 关于全面推行网上就业协议鉴证工作及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444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用人单位、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改革》工作要求,现就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及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网上就业协议鉴证工作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方便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鉴证开发了网上鉴证系统(http://jy.ningbo.gov.cn/cn/t.html)。该系统依托“甬优桥”平台,应届毕业生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真正实现了“跑零次”。系统鉴证意见需与就业协议书原件合并使用,此鉴证意见与就业协议书原件上鉴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即日起,我区将全面推行网上就业协议鉴证工作,应届毕业生即使携带协议书到窗口办理,也须按要求完成网上操作流程,因此务必请各用人单位、广大应届毕业生提前做好网上协议鉴证的相关准备以及宣传工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文件)文件精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创业服务,现取消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以下三项就业手续办理: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2.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调整手续;3.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咨询电话:0574-87678954 87665705 附件:网上就业协议鉴证办理流程 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1日附件进入“甬优桥”平台(http://jy.ningbo.gov.cn/cn/t.html),或关注“宁波江北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即可实现就业鉴证手续 第一步:新用户注册,填写完整信息并提交;已注册用户,可跳过此步骤,直接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根据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甬优桥”平台 第三步:登录平台后,选择“就业协议鉴证”菜单,阅读鉴证流程后,点击“进入就业协议鉴证”按钮。 第四步:进入就业协议鉴证页面,选择“发起鉴证”菜单,阅读信息填写须知,并在“我已阅读并知晓”处打钩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五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提交协议原件图片后,点击“提交”按钮。(小技巧:上传的协议原件图片大小须小于1M,图片过大无法上传,可以通过微信发送非原图图片后,再保存,即可调整图片大小)第六步:待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以后,会收到相关短信,随后登录系统查看协议鉴证审核情况;通过的,在线下载并打印就业协议鉴证书;未通过的,修改相关信息,并重新发起鉴证。 打印关闭 上一篇: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新增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社保卡即办点的公告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纠错热线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宁波市江北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中文域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 备案号:浙ICP备12012630号 浙公网安备:33020502000169号 网站标识码:3302050017 E-mail:dzzwb@nbj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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