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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骆驼街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0-10-20
信息索引:002960670/2010-01195
发文机构:骆驼街道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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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关于进一步推进骆驼街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骆驼街道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其再就业和转移就业,切实做好本街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镇劳社[2009]36号)及镇劳社[2010]28号文件内容,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商量研究,现就街道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范围 凡本辖区各单位部门的城镇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每年均可以选择一个不同的培训项目参加。目前培训项目中主要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安全生产)、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地面操作工、起重机械空中(机内)操作工、起重机械指挥操作工、叉车驾驶、仪表操作工、计算机初级操作员、会计电算化、商场营业员、保洁员等,以及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单位需求进行的符合国家岗位目录的培训。 三、培训补助标准 (一)被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其中低保人员,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或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费全额补助。 2、其中40岁到50岁人员,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或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费1000元以下全额补助。 3、其他人员,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或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费600元以下全额补助。 4、参加社会需求量大的工种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或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费1500元以下全额补助。 (二)镇海区户籍的区属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经考核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800元; 2、经考核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1000元; 3、经考核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1200元; 4、经考核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1400元。 (三)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以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经考核获得合格证书的,补助150元; 2、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获得合格证书的,补助180元; 3、经考核获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300元; 4、经考核获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500元; 5、经考核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800元; 6、经考核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1000元; 7、经考核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助1200元; 8、参加本区紧缺工种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补助300元。 (四)各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其中低保人员,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或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费全额补助。 2、获得合格证书、初(中)级资格证书,培训考核费600元以下全额补助。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费800元以下全额补助。 4、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费1000元以下全额补助。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费1200元以下全额补助。 另外成校对失业职工、被征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的合格或资格证书的,可按全日制培训天数享受5元/天中餐补贴。 四、镇海区定点培训学校名单 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定点的培训学校有镇海区骆驼成人学校(网址http://ltcx.zhedu.net.cn/,地址骆驼街道银店弄170号)、镇海求精线切割数控机床培训中心(骆驼街道荣吉路北2幢)、骆驼永宏数控车床培训中心(骆驼街道团桥菜场路3号)、骆驼自强服装培训站(骆驼街道荣骆路114号和平招待所)等培训机构。 五、培训管理 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区级单位严格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等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对补助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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