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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6-01-2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信息索引:73699663X/2016-07641
发文机构:海曙区人力社保局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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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海人社〔2016〕6号 各街道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1号)、《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海政办〔2015〕73号)、《关于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9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平台服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并全面提升我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工作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目标管理考核为确保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多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将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工作纳入人社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一)考核内容由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与信息宣传、资金保障、“三化”建设共4大块考核项目组成。(2015年度海曙区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的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二)考核办法采取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安排在当年的12月底,各街道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上报工作情况。年终考核提出加分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区人社局对年终考核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并结合全年工作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其考核结果按分值比例计入人社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三)考核要求各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对照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有效地推进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二、关于人社基层服务人员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人社基层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综合素质,区人社局开展对街道、社区基层服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一)培训计划开展提升全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培训,原则上一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培训对象为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劳动监察等人社基层公共管理服务业务知识;信息系统实践操作技能;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发展理念;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职业能力拓展;心理健康疏导;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三)培训方式采取三级培训方式,首先积极参加市人社系统组织的基层服务人员培训;其次,区级培训由区人社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区的基层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再次,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对本街道和社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区人社局备案。三、关于创建优秀示范基层平台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加快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服务体系为目标,创建一批优秀示范基层平台,在加强和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工作中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评价范围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优秀示范单位。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优秀工作人员。(二)评价标准1、优秀示范单位在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中人员、场地、资金优先到位;各项考核指标领先,群众满意度高;辖区未发生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而出现的群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2、优秀工作人员。能坚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积极推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心系群众、勤政廉洁,深受群众欢迎。(三)评价程序1.各街道填报基层优秀示范街道、优秀工作人员申报表,相关表格于评选年度次年2月25日前报区人社局(2015年度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和附件3)。2.区人社局对候选集体、个人的资格及事迹进行审查评价。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考核后,确定优秀示范集体2家、优秀个人8-14名,经公示后予以通报表彰。四、关于规范基层平台服务事项(一)基本规则通过编制“海曙区基层平台服务事项清单”,以指导规范街道基层平台服务事项。清单试行一年,今后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两年调整一次。期间需要临时新增的服务事项要按照申报流程,以工作通知形式布置下放,如需长期开展的,列入今后年度需调整的服务事项清单。未经核准的服务事项,不得随意延伸到基层平台。(二)事项分类及申报流程根据服务内容特点和下放主体的不同,基层平台服务事项清单中的服务事项按“基本、延伸、拓展”三大类进行划分梳理。1.基本服务事项基本服务事项是根据市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必须依托街道基层平台经办的公共管理服务事项,一般为基础性、广泛性的服务事项。根据市人社系统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小组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汇总、梳理后,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海曙区基层平台服务事项清单,最终确认下发。2.延伸服务事项延伸服务事项是服务对象有需求、街道希望基层平台开展的人社服务事项。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和市实施办审核同意后下放服务事项。3.拓展服务事项拓展服务事项是区人社部门根据全区实际开展的创新、特色化服务事项。须由区人社部门开展服务拓展事项的可行性调研论证工作,并向市实施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下放的服务事项。附件:1、海曙区2015年度关于加强和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能力的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海曙区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人员临时借调审批表3、2015年度海曙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优秀示范平台申请表4、2015年度海曙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基层服务优秀示范个人申请表5、海曙区基层平台服务事项申请表6、海曙区基层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月20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印发《聘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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