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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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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决定继续开展宁波市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在海曙区,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企业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特点的就业实践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并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 3.企业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能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其中发放给参加实践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 5.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接收就业实践大学生10人以上,留用就业实践大学生3人以上。学生就业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一)满足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简介或宣传手册(含就业实践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就业实践大学生考核鉴定制度)及电子版; 4.近两年接收毕业生就业实践情况总结及未来两年接收毕业生开展就业实践计划、岗位安排等; 5.申报年度内大学生生活费发放情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情况、已录用的大学生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前向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2.审核认定。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发文。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统一挂牌,授予宁波市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称号。 三、相关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辖区企业的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实践基地申报条件,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定期对就业实践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就业实践基地称号并摘牌。 联系人:葛俏超;联系电话:55880265; 联系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崴大厦6楼; 邮箱地址:hs55880265 126.com。 附件: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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