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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岗位合格证书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9-07-20
信息索引:002958132/2009-00174
发文机构:区发改局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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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关于核定职业技能岗位合格证书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内各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报告悉。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6〕20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职业技能岗位合格证书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总课时24-40课时的培训班,核定课时费90元,教材资料费及实习材料费80元。 二、总课时40课时以上的培训班,核定课时费120元,教材资料费及实习材料费100元。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各校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应合理安排课时。培训班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入学。各成校在收费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镇海区物价局 镇海区财政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批复 抄送:区劳动局、区教育局。镇海区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印发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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