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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和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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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和 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宁海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和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七日 宁海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和 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充分就业县创建,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我县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85号)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9〕20号)、《关于切实做好充分就业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评价实施办法。 一、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内容 1.制订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2.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情况; 3.促进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4.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5.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 6.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7.本辖区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情况等。 (二)评价方式 1.由县创建“充分就业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评价工作小组职能,具体负责全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评价工作。 2.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评价以1个自然年度为周期。申报充分就业乡镇(街道)的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创建“充分就业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宁海县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申报表(附件1)、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工作总结和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评价表(附件2)。 3.评价采取查阅台帐、走访了解、电话访问、计算机系统数据库查验等方式进行,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即达到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标准。 4.对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实行年度复评制度,复评的申报、达标要求和评价内容、方式与首评相同。 5.对达到充分就业乡镇(街道)标准和复评达标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充分就业乡镇(街道)”称号,并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专项奖励。对复评未达标的,取消其“充分就业乡镇(街道)”称号。 二、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实施办法 (一)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分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就业平台建设和基础工作四大类,总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为达标村(社区)。评价对象按当年10月20日村(社区)实际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情况确定。 (二)评价方式 1.达到创建充分就业要求的村(社区),须于当年11月上旬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提供宁海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申报表(附件3)、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表(附件4)和创建工作书面总结报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查阅台帐、走访了解、电话访问、计算机系统数据查验等方式进行。 2.经乡镇(街道)评价达标的村(社区),报县创建充分就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需进行整改。 3.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采取年度复评制度,复评申报、达标要求和评价内容、方式与首评相同。达标的村(社区)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充分就业村(社区)”称号,并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如经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奖励,并取消“充分就业村(社区)”称号。 附件:1.宁海县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申报表 2.宁海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评价表(试行) 3.宁海县充分就业村(社区)申报表 4.宁海县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表(试行) 5.就业与失业界定标准和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1 宁海县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申报表 初评□ 复评□ (打“√)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乡镇(街道)地址 联系电话 创建工作 基本情况 (另附文字材料) 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创建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创建工作基本情况须由乡镇(街道)另附文字材料为准,字数要求在2500个以内。同时附上《宁海县创建充分乡镇(街道)考核评分标准》、打好自评分; 2.此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宁海县充分就业乡镇(街道)评价表(试行) 序 号 评价内容 分 值 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 镇乡(街道) 提供材料 评价小组 准备材料 自评分 评价 小组 评分 备 注 备 注 备 注 1 所辖村(社区)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分值占5%以上。 5 查阅台帐 查看当年政府考核目标文件。 分值占5%以上的得5分,分值占4%的得4分,分值占3%的得3分,分值占2%及以下不得分。 提供政府目标考核文件。 2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创建目标计划。 2 查阅台帐 查看政府创建领导小组及创建工作目标文件。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得1分,未成立不得分,制订创建目标计划得1分,未制订的不得分。 ①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②创建目标计划文件。 3 城镇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6%以上,农村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2%以上。 10 查阅台帐;查阅电脑数据;走访核实;电话联系核实。 通过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地户籍劳动年龄人口计算得出,当地户籍劳动年龄人口以统计部门或公安部门提供为准,提供城镇、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无就业愿望人数;失业人数;不充分就业人数。 达到的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报告;当地户籍数据。 资源调查模块统计数据。 4 辖区内充分就业社区达标100%;充分就业村达标92%以上,并由政府授牌。 10 查阅台帐;查阅电脑数据;走访核实;电话联系核实。 ①查看政府下发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已达标文件和挂牌现场、奖励情况; ②抽查创建工作台帐、资料、原始记录。 达到的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①达到目标并挂牌得7分,未达到不得分; ②创建达标、复评合格给予奖励的得3分,未予奖励的不得分。 ①提供政府创建工作已达标、表彰奖励和复评奖励文件。 ②被抽查社区、村创建工作详细台帐。 民政部门确定的街道(镇乡)、社区(村)资料。 5 完成各项就业年度指标。 按考核年度实际指标确定。 5 查验台帐;走访核实。 达到的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各项年度指标报表和电脑数据。 统计报表、电脑数据。 序 号 评价内容 分 值 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 镇乡(街道) 提供材料 评价小组 准备材料 自评分 评价 小组 评分 备 注 备 注 备 注 6 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率60%以上。 5 查验台帐;走访核实。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消除、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绩,并结合当年信访、上访等社会反映进行评估; ②抽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或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查看对他们帮扶措施和职介情况记录。 达到的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①提供农村低保家庭户数及劳动力数据。 ②消除零就业家庭或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记录、报表和跟踪服务材料。 ①信访、上访部门了解是否有相关记录; ②电话了解情况记录。 7 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 开展积极的就业政策: ①组织各类培训; ②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 ③职业介绍有实效; ④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结对帮扶制度; ⑤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5 查阅台帐 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活动中,按上级规定的要求积极实施按时完成。 组织实施到位得5分,组织实施不到位不得分。 按评价内容逐项评分: ①组织各类培训1分; ②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1分; 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1分; ④职业介绍有实效1分; ⑤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1分。 未按规定实施和完成的不得分。 ①实施情况台帐、记录、统计报表; ②相关政策的宣传情况; ③基层单位补贴初审材料; ④政策业务培训文件和签到资料。 ①实施情况报表和县汇总材料; ②统计报表; ③未按规定实施和完成的或纠纷记录。 8 落实劳动保障站工作经费、人员工作经费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资金。村(社区)奖励经费核实下拨。 3 查验台帐;走访核实。 查看经费安排、使用台帐。 安排到位,奖励经费按实下拨得3分。每一项安排不到位扣1分。奖励经费未按实下拨扣1分。 提供资金安排有关台帐。 序 号 评价内容 分 值 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 镇乡(街道) 提供材料 评价小组 准备材料 自评分 评价 小组 评分 备 注 备 注 备 注 9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实施。 ①辖区内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上或上年工农业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镇乡(街道),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一般应不少于7人;其余镇乡(街道)应不少于5人;②镇乡(街道)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工作用房原则上不少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单一承担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原则上工作用房不少于160平方米,要实行窗口服务,窗口一般设立5个以上; ③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履行就业管理服务、培训管理服务、失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管理服务职能; ④建立健全包括考核奖惩、月度例会、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⑤工作人员每人应配备一台计算机,服务场所应设置相应信息查询和显示设备。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配置触摸屏信息查询器,有条件的机构要配备大屏幕信息显示器; ⑥统一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系统软件》,数据录入规范准确; ⑦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具体工作事务负责人享受中层待遇。 7 实地查看;查阅台帐。 听取汇报,查阅: ①提供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站建设情况材料报告; ②批复文件、人员花名册; ③相关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内容、基础台帐、业务培训名单; ④中层干部任命文件等具体资料。 达到得7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减。 ①有成立机构的批复文件,挂牌子,机构性质明确,人员编制待遇、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到位每项得0.5分,共3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②服务内容、业务流程、工作人员职责等统一规划制作并上墙公示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③业务开展齐全,基础资料管理规范,使用系统软件,录入规范准确得2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业务培训2次以上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序 号 评价内容 分 值 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 镇乡(街道) 提供材料 评价小组 准备材料 自评分 评价 小组 评分 备 注 备 注 备 注 10 社区(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持证上岗率达100%,工作到位。 ①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社区(行政村)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每个社区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人员,村要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 ②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地到位,机构挂牌子; ③各项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工作人员职责等统一规划制作并上墙公示; ④使用计算机业务系统,数据录入规范准确; ⑤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业务培训1次以上。 5 实地查看;查阅台帐。 实地了解核实,查阅其到位工作情况记录及资料,查阅计算机系统数据。 达到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①业务开展齐全,基础资料管理规范,使用系统软件,录入规范准确得1.5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②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地到位,机构挂牌子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③服务内容、业务流程、工作人员职责等统一规划制作并上墙公示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④基础资料管理规范,统一设置制作基础台帐类目和样式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⑤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业务培训1次以上得0.5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①提供社区工作人员聘任书或聘任文件; ②实际工作记录; ③人员花名册、工作场地挂牌照片; ④相关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内容、基础台帐、业务培训名单。 ①基层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 ②开展业务情况的计算机系统数据。 11 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制度。 2 查阅电脑数据;查阅台帐;电话联系核实 。 ①做好新增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建立规范台帐; ②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做好失业证年检工作。 按上级要求实施的得2分,未按要求实施的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 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台帐。 失业登记模块统计数据。 12 实施就业登记制度。 结合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及企业参保情况。 3 查阅电脑数据;查阅台帐;电话联系核实。 按上级要求实施得3分,部分实施的得2分,未实施不得分。 与统征系统关联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材料。 就业登记模块统计数据。 13 实施年度劳动力调查制度。 ①劳动力就业状况清楚明确; ②调查名册完整建档; ③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及时。 6 查阅电脑数据;查阅台帐;电话联系核实。 城镇劳动力全面实施得2分,农村劳动力全面实施得2分,外来劳动力全面实施得2分,未实施分别不得分。 城镇劳动力按户籍100%调查得2分,日常动态管理更新得0.5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农村劳动力按户籍100%调查得2分,日常动态管理更新得0.5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外来劳动力实施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 各地入户调查登记表;台帐;资源调查分析报告;调查情况统计表。 ①资源调查模块统计数据; ②劳动力测算数据。 序 号 评价内容 分 值 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 镇乡(街道) 提供材料 评价小组 准备材料 自评分 评价 小组 评分 备 注 备 注 备 注 14 为企业服务,做好劳动力招聘工作。对重点企业进行用工动态监测。 4 查阅台帐,走访核实。 查阅有关台帐资料。 有企业服务台帐得2分,无台帐不得分。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得2分,不及时准确扣1分。 企业服务台帐,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台帐。 15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辖区内无非法中介。 2 查阅台帐。 查阅检查台帐,辖区内无投诉,曝光“黑中介”现象。 台帐齐全,无非法中介得2分;有投诉、曝光非法中介的不得分。 16 按要求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实施就业援助。 ①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内容齐全; ②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指导员1名以上; ③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服务; ④信息收集、登记和输入规范、无虚假信息; ⑤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综合场所的场地设施,采取相应的安全等措施; ⑥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业务模块,基础资料规范,建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洽谈会等台帐。 7 查阅电脑数据;查阅台帐;走访核实。 根据实现情况酌情得分。 ①设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窗口得1分;街道、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职业指导员各得0.5分,未配备不得分; ②全年收集岗位信息、职业介绍人次、职业介绍成功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③信息收集、登记和输入规范,无虚假信息、无投诉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④建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含洽谈会)台帐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⑤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和规章制度等统一规范制作并公示得1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⑥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齐全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①镇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情况汇报材料和台帐; ②实施的电子文档。 ①各项业务报表和汇总材料; ②按要求使用系统软件情况; ③投诉电话。 序 号 评价内容 分 值 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 镇乡(街道) 提供材料 评价小组 准备材料 自评分 评价 小组 评分 备 注 备 注 备 注 17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有分类开发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良好。 ①按上级规定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数; ②按规定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到位。 3 查阅台帐;走访核实。 ①查阅本地公益性岗位管理文件、规定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台帐; ②走访公益性岗位人员,核实岗位开发和管理情况。 有分类开发管理办法得1分,没有不得分。达到公益性岗位开发数2分,开发数少的酌情得分,没有开发不得分。 存在公益性岗位实施和管理违规及不当和引起纠纷上访等记录的每次扣0.5分 ①提供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文件; ②管理规定台帐; ③从业人员台帐。 18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和规范来料加工业,以创业促进就业。 3 楂阅台帐;电话联系核实。 查阅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台帐,电话联系进行核实。 贯彻执行上级创业扶持政策并实施得2分,未贯彻执行不得分。来料加工点发展有政策措施得1分。 ①提供政策文件; ②电脑数据台帐、报表。 ①电脑统计数据; ②各地基层服务机构利用系统开展业务的数据。 19 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宁波市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镇乡(街道)、社区(村)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系统中规定的模块。 5 查阅电脑数据。 ①查看系统使用情况; ②抽查基层服务机构使用系统开展业务情况。 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宁波市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得5分,未使用不得分。 辖区内所有服务机构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宁波市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得5分,社区(行政村)服务室未使用系统开展业务的,每室扣1分,扣完为止。 ①书面使用情况材料; ②基层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相关台帐资料。 ①各地使用系统情况; ②各地基层服务机构利用系统开展业务的数据。 20 乡镇(街道)、社区(村)计算机联网符合规定,网络组建方式安全规范。 3 查阅电脑数据;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符合网络安全建设需要的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得1分;网络系统维护到位得1分;运行正常安全得1分。 21 各类业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 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业务报表。 5 上级业务部门归口确认意见。 按相应业务科室对报表的核实情况,确定分值。 上报及时准确得5分,报表上报未按时或不准确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报表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的得5分;迟报误报1次各扣1分,扣完为止。 各类报表上报情况台帐。 合计得分 评价小组成员(签名): 附件3 宁海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申报表 初评□ 复评□ (打“√)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村(社区)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村(社区)地址 联系电话 创建工作 基本情况 (另附文字材料) 乡镇(街道)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创建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说明:1.创建工作基本情况须由村(社区)另附文字材料为准,字数要求在2500个以内。同时附上《宁海县创建充分村(社区)考核评分标准》、打好自评分; 2.此表一式四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4 宁海县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评价表(试行)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本年度是:初评□ 复评□打“√” 首次达标年度: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和工作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组织 领导 8分 1 村(社区)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创建工作思想重视,并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5 未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扣5分,村(社区)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扣2分。 2 对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创建目标、有分管领导,并能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3 工作无部署、无计划、无措施、无分管领导的不得分;有部署、有计划、有措施但落实欠全面的扣2分。 目标 任务 35分 3 农村劳动者就业率达到92%以上; 社区劳动者就业率达到96%以上。 16 就业率未达到的该项不得分。 4 动态清除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率达到60%以上。 12 社区出现零就业家庭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率未达到60%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5 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7 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准备,并给予落实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就业平台建设 15分 6 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6 一个不到位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8 就业信息网络畅通安全,设备完好、工作人员能较熟练的操作计算机。 6 网络不畅通扣2分,未用计算机扣3分,操作不熟练扣1分。 9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3 无证上岗的扣1分。 基础工作42分 10 台帐健全,并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输入电脑。 12 未建立劳动力资源调查台帐和村(社区)劳动者就业情况台帐扣3分;未建立单例台帐和其他台帐的每少建一本台帐扣3分;动态信息不清楚的扣2分,不及时输入电脑的扣3分。 11 对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有记录、有台帐,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每季至少联系一次。 5 走访率不到100%,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对就业困难人员每季度少联系1人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和工作要求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基础工作42分 12 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工作到位、运作规范,实施网上日常职介用工信息发布,求职登记、推荐介绍等秩序规范,效果良好。 6 每项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扣2分,未实施网上职介、网上职介不规范扣1分。 13 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资金到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完成考核目标。 5 完成目标得5分,有开发管理但安置未完成目标得3分,未实施不得分。 14 各类业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 6 不及时、不准确扣3分,未上报不得分。 15 在村(社区)内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重点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再就业。 5 少开展一项服务的扣2分,有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援助对象扣3分。 16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实行上墙公布,有政策宣传栏、宣传册子等。 3 缺一项扣0.5分。 100 附件5 有关界定标准与相关名词解释 一、就业与失业界定标准 (一)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界定 充分就业是指城镇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且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不充分就业是指城镇劳动力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对虽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界定 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失业按上述城镇劳动力经济收入指标的60%界定。 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界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持有《宁海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我县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指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不含1人户籍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无经营性、投资性、赠予性等经济收入且生活困难家庭中的人员。 2.长期失业人员。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海县失业人员登记证》、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一年以上未就业的人员。 3.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海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 4.低保边缘户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扶助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 5.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需赡养患有重(特)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重(特)大疾病以医疗保险部门公布为准。 6.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军人。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且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军人。 7.就业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且就业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三、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府扶持和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的行政事业编制外的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岗位。 (三)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具体包括车辆看管、书报亭以及市民公园管护员等。 (四)政府补贴、社会共同出资形成的社区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在社区开办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托幼等机构服务岗位;街道、社区和农村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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