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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1-10-08
信息索引:11330283002979996P/2011-02110
发文机构:奉化区政府办公室
行政级别:区县(市)级
国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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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其他 索 引 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1-02110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奉化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奉政办发〔2011〕1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奉化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奉化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采取自愿自主选择,免费参加培训的方式。退役士兵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在其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第三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以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以提高退役士兵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普通中高等学历教育。 第四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就地培训。 第五条 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检查、协调和监督;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及人武部负责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落实。第二章 承训机构 第六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由定点承训机构具体负责。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承训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定点承训机构由有关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由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发布。第三章 培训对象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2010年冬季及以后正常退出现役,我市负责接收安置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不含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 以下对象不予批准参加培训: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3.被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4.弄虚作假,伪造或涂改档案材料的; 5.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到市民政部门报到的。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九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分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一)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结束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参加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全日制2年。正式录取后,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考指定的部、省、市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条 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动员报名、资格审查、人数预测、经费测算、资料发放、档案接转等事宜;牵头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各项考核、检查工作。 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承训机构报名、审核,指导所属院校做好招生录取、教育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的安排与监督,确保教育培训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市人武部负责士兵入伍前和退伍后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协助承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的管理工作。第六章 招生程序 第十一条 民政部门在每年退役士兵报到时,应将当地定点承训机构名录、培训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印发给退役士兵,并做好动员报名工作。 各定点承训机构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了解招生政策和专业设置等信息,提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在报到后半个月内,向市民政部门报名申请参加教育培训并填报志愿,填写《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退役证(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民政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附件3)。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凭退役证(或身份证)、《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等有关证明、证件,在规定时限到学校(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相关学校(院)招生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同意后补办入学手续。无故推迟报到的,按本人所报学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入学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实际入学学员信息、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分别上报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经审核后汇总,抄送财政部门,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的档案按原渠道管理。对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由承训机构新建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役士兵学员离校时,学校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档案移交手续。第七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入学的退役士兵按所属学校(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校(院)应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院)应立足市场需求,编写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教学应以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为主,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校企合作和就业指导,采取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率。第八章 就业服务 第十八条 人力社保部门应依托公共就业(人力)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退役士兵尽早实现就业。 第十九条 民政、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武部要大力宣传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培养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意识。对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54号)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和有关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第九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在承训机构的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二)参加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的,其学杂费、在校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全额补助,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三)报考指定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被录取的,其学杂费、在校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全额补助,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四)所有参训退役士兵在承训机构培训期间,均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历教育学员参照在校生参加学平险,约每人每学年80元;短期培训学员参加短期意外伤害险,约每人每期75元),经费按培训资金拨付渠道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的拨付,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根据审定的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按所需经费的70%比例预拨给各承训机构。每学年结束前,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根据实际注册学员人数、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资金结算。 培训期满,退役士兵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其后续所需经费由个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生活费补贴,按退役士兵实际受训时间,由承训机构严格管理、按规定发放;参加中高等学历教育的,由承训机构按月直接打入其校园卡内,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十三条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的学杂费、在校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承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第十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体系。 (一)将退役士兵学员的教育培训合格率和实际就业率作为承训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培训成绩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做到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技能训练,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考核,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人武部共同参与。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间的考核由承训机构负责。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 2.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 3.奉化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及专业公布表 附件1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原部职别 文化程度 籍 贯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入伍时间 入伍地 退役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专业特长 城镇或农村 退役方式退役义务兵 复员士官 转业士官 自 主选 择教 育培 训类 别承训机构名称报读专业一、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1.2.二、中等学历职业教育 1.2.三、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退 役士 兵本 人意 见 我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遵章守纪,勤奋学习,按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培训类别分为短期培训、中等和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三种培训方式,申请人填报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方式;在同个承训机构可选填二个专业,供录取统筹调剂。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放退役士兵学员学籍档案,一份奉化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一份上报宁波市民政局。附件2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存根) 编号: 经审核,同意 同志参加 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特此通知 (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奉化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第二联) 编号: 经审核,同意 同志参加 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特此通知 (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说明:第一联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根; 第二联退役士兵作为入学报到凭证。 附件3奉化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训机构及专业院校类别序号承训机构全称专业名称培训时间备注一、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班 1奉化市技工学校 (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焊工3个月 维修电工3个月 数控车工(铣工、加工中心)4个月 汽车驾驶员C14个月 厂内机动车驾驶3个月 计算机应用(制图、设计)3个月 创业培训6个月 2奉化市职教中心数控技术应用3个月 计算机应用3个月 保安3个月 创业培训6个月 3奉化市旅游学校中式烹调3个月 营业员3个月 计算机操作3个月 4奉化市辉业数控模具职业培训学校数控车工 3个月 数控铣工 3个月 工具钳工 3个月 CAD制图 3个月 5奉化中博电脑职业培训学校计算机操作3个月 6奉化锦屏厨师培训学校中式烹调师初级3个月 中式烹调师中级4个月 7奉化市商业职工学校计算机操作3个月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班 1奉化市技工学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2年半全日制招生焊接技术及自动化2年半全日制招生 主题词:教育 培训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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